我便把包貼身藏好,外面罩上寬鬆的呢子大衣作掩護,來到大廳。果不其然,何老闆氣急敗壞、又哄又嚇,命令大家—
誰拿了王總的手包,只要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完好無損退還東西,就既往不咎;否則一旦搜出來,就交給派出所處理!偷東西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我當時很害怕,就想把包交出來?當著那麼多人面—肯定不行,那多難為情呀?可我不願意將事情‘鬧大’,便準備散會後偷偷交給老闆娘,說幾句好話,估計就完事了。
但看到王道漢和那個小狐狸精挨在一起,連正眼都不瞧我,我一來氣,就改變了主意:
讓你們搜,你們總不敢‘搜身’吧?等搜過以後,我再把包放回208,讓你姓王的難堪!
哪知道何老闆氣鼓鼓地把‘監控’開啟後,才和老闆娘一道,帶著王道漢,一間一間搜查房間,連吧檯、浴區、鍋爐房、宿舍都不放過。我根本沒有機會‘還包’。
我中間想溜出浴場,隨便將包扔個地方,又怕被人撿去—真把東西弄丟了。
後來,王道漢堅持—要報警…所長就來了。所長找我問完話,我以為瞞過去了,便告訴老闆娘說身子不舒服,躲回宿舍,把包又藏回被窩裡。想等所長你走後,再跟老闆娘說明?
再後來…你們就‘都’知道了。”
問:“柳光蘭,王道漢手包裡裝有哪些東西?”
答:“我不曉得。我拿了包後,一直未拉開看。哦,大概就是‘錢、身份證、銀行卡、欠條’那些東西?”
問:“你既然沒開啟看?你怎麼會知道有這些物品?”
答:“我、我當然曉得!那個包—本來一直‘是我’保管的…”
問:“你保管?王道漢的手包為什麼由你保管?”
答:“……”
徐所長看見柳光蘭難以啟齒的樣子,便掏出電線杆子,遞一支給吳天放,自己點起煙,審視著瘦女人:
“盜竊”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物品,都一一問清楚了。還剩下關鍵一點—動機?
一次完美的審訊,必須問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這對判定作案人的“主觀故意”非常重要,也是未來採取刑罰處罰的重要依據之一。
從柳目前交代的內容看,她的作案目的並不是竊取錢財,甚至不想造成受害人真正意義上的財物損失。倒像是—洩私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