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呼吸死來說,呼吸停止時肺內留存的氧量決定著心跳停止的時間。一般情況下,肺臟正常的人,呼吸停止後,肺血液和組織液中貯存的氧約能維持4分鐘左右,之後由於機體嚴重缺氧,心跳也隨之停止。如果在呼吸停止以前曾經呼吸過純氧,那麼心跳還能維持更長時間,甚至可延長10~15分鐘。如果是在空氣不足的情況下停止呼吸的,則由於肺內的含氧量本來較少,所以,心跳可能在1~2分鐘內停止。
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傳統的死亡概念是一個衝擊,並由此而帶來了希望。例如,由於心搏器、體外迴圈、呼吸機械等機械復甦技術的發展,某些心跳和呼吸都已經停止的人也有回生的可能;同樣一些失去大腦和腦幹功能的人,可能由於呼吸機、心臟起搏器、人工腎的運用而保持心肺功能。所有這些,使得傳統的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死亡標準的觀念發生了動搖。那麼,究竟應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死亡呢?
7.誰都只能體驗一次――死亡的過程
人的死亡雖然有可能是突然的,如因頸部被切斷、頭部輾壓傷、高空墜落所致的多數內臟破裂、身體支離斷碎等而引起的死亡,但是,這些情況畢競是少數。在一般情況下,死亡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它表現出各種不同的階段性變化,這些變化是人體生命功能逐步喪失的結果。瞭解死亡的發展過程,對於急救患者、傷者和被害人,識別生前傷和死後傷以及解決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某些問題,都有重要意義。
法醫學將典型的死亡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瀕死期、臨床死亡期和生物學死亡期。死因的千差萬別,決定了不同死因的死亡過程各有特點和差異,但其基本規律是相同的。
一、瀕死期
瀕死期又稱死戰期或瀕死掙扎期,是人在臨死前掙扎的最後階段。在這個時期,身體和重要器官功能發生嚴重紊亂和衰竭。最初,病人或者被害者多有面容苦悶、時有鼾聲、血壓升高等現象。隨後即出現呼吸困難,心搏減弱,體溫、血壓下降,意識模糊,大小便失禁,各種反射減弱、遲鈍或消失,以及昏迷、抽搐等。最後,即漸次過渡到臨床死亡期。
瀕死期的長短和表觀,與死因、年齡、健康狀況等密切相關。瀕死期持續的時間,有的只有幾秒鐘,有的可持續數小時甚至更長。法醫檢驗中遇到的暴力性死亡,瀕死期短暫,甚至沒有,如延腦、腦橋、心搏傳導系統的損傷,心臟破裂大出血以及神經反射性心跳停止等引起的死亡,都是極為迅速的,好些都沒有瀕死期。除了上述死因外,由於窒息、中毒、損傷等引起的死亡,一般都有或長或短的瀕死期。病死,特別是慢性病死亡者,都有較長的瀕死期,但急病死亡者除外。在同等條件下,青壯年和體質健壯者,有較長的瀕死期,而且較明顯;老年人和體質瘦弱者,瀕死期較短,其表現徵象亦不明顯。
法醫屍體檢驗時,應當注意,瀕死期所形成的損傷,仍有一定的生活反應;在特定場合下,應當注意應用瀕死期的各種特點來鑑別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後沉屍,是生前上吊還是死後懸屍,等等。
二、臨床死亡期
處於瀕死狀態的人,若未及時救治或者挽救無效,就會發展到臨床死亡期。這是生物學上死亡前的一個短暫階段。在這個時期內,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種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況下,我國醫生就是根據這三大體徵來診斷死亡的,所以稱為臨床死亡。處於臨床死亡的人,從外表看,機體的生命活動已經停止,但是,機體組織內微弱的代謝活動仍在進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經反射消失一般都早於心搏和呼吸停止後4~5分鐘或稍長時間內,機體內稍存少量氧,還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狀態,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機,心臟按摩、心臟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復甦的可能。因為在通常情況下,臨床死亡的持續時間,也就是血液迴圈停止後,大腦皮層耐受缺氧的時間,為5~6分鐘。當然在不同情況下,臨床死亡期的長短是可變的,如在低溫或耗氧量低的情況下,臨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長,甚至可延長到1小時或更久。此外,瀕死期長的,則臨床死亡期一般就短。
國外學者曾對1200例心跳停止後復甦成功的病例進行分析,結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後4分鐘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後4分鐘以上救活的;但這些患者都發生了神經系統的後遺症。因此,國外資料一直認為人腦耐受缺氧的“臨界時限”是5~6分鐘,並認為在心跳停止3~4分鐘後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腦損害。當然這並不絕對,1973年,《中華醫學雜誌》曾報到,北京、上海、南京心臟復甦小組對迴圈驟停8分鐘以上的12例病人復甦成功。由此可見,腦耐缺氧的“臨界時限”不一定限於5~6分鐘。但是,腦耐缺氧超過6分鐘確實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所以,法醫工作者應當密切配合臨床醫務工作者,爭分奪秒地搶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爭取復甦,減少中樞神經系統的後遺症。
三、生物學死亡期
生物學上的死亡,指整個機體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於不能恢復的狀態。它的外表徵象,是軀體逐漸變冷,發生屍僵,形成屍斑。生物學死亡也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首先是大腦皮層和腦細胞的壞死,接著是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水久停止,最後是各個器官和組織功能的相繼解體。生物學死亡是死亡的最後階段,發展到這個階段的病人已不能再復活,現代醫學科學技術對它已是無能為力。
進入生物學死亡期後,人體作為整體已經死亡。但是,由於構**體的細胞、組織以及人體各臟器和組織的進化、功能有明顯差異,對缺氧的敏感程度不一致,因而它們進入生物學死亡所需的時間也不一致,有些在機體死亡後仍能在一定的時間內保持其生活功能,能發生超生反應,將這些器官摘出後,供器官移植用。近年來的研究表明,中樞神經系統缺氧的極限時間,一般大腦皮質為5~6分鐘,大腦髓質為7~8分鐘,腦幹為10~11分鐘,脊髓為30分鐘左右。肝臟缺血15~30分鐘,腎臟缺血超過1.5小時,就會失去活力。肌肉組織缺血8小時左右,對電和藥物刺激仍具有興奮性,如果將縮瞳劑或散瞳劑滴入眼內,還能夠引起瞳孔括約肌或瞳孔開大肌的收縮,改變瞳孔的大小。胃腸蠕動也能持續一段時間,使胃腸內容物繼續向前移動。消化酶的作用在人死後還可以持續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屍體溫度下降的情況下,這種作用持續的時間更長些。精子在精囊內的活動能力可以持續到30小時,甚至70小時,還有死後172小時仍可看到活動的精子的報告。在**案件中,被害人死後24小時或48小時內,精蟲仍能在生殖道內保持活動能力。法醫工作者,可以利用這些現象推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和死亡時的某些狀況。例如,我們在利用胃腸內食物消化程度和排空情況來判斷最後一餐進食死亡的時間時,就要注意胃消化酶在被害人死後”仍能在一定時間內起作用這種因素。
8.死而復活,假死真生
15世紀歐洲最偉大的畫家奧那多達芬奇1495~1497年間為米蘭城內聖瑪利亞修道院齋堂裡作的一幅壁畫――《最後的晚餐》,與他的另一幅人物肖像《莫娜麗莎》一樣,是他最傑出的不朽的代表作,是世界藝術寶庫中的璀璨珍品。《最後的晚餐》畫的是耶穌基督的門徒之一猶大向羅馬當局告密,出賣他老師耶酥的宗教傳說。畫面當中坐著的是耶穌,他正在對12個門徒說:“你們中間有一個出賣了我。”餐桌上坐著的12個門徒,個個神情各異,其中有一個門徒面色慘白,身向後仰,驚魂不定,但是,卻用一隻手緊緊地握住自己的錢袋。他,就是收受30塊銀幣後出賣耶穌的猶大,而耶酥顯得那樣沉著安樣,又是那樣莊嚴肅穆。猶大和耶穌的背景形成的黑暗與光明的強烈對比,表達了藝術家對邪惡的極大憎恨和對正義的無限嚮往。
根據基督教經典《聖經》的記載,猶大以30塊銀幣出賣了耶穌以後,看見恩師被定了罪,他自己良心發現,追悔莫及,在一棵樹上吊死。而耶穌被當權者們抓起來以後,按照猶太人的法律被判處了死刑,因為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當權者們決定用十字架來釘死耶穌。在日出東南的時候,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中午時分,天地開始昏沉下來,直到日頭偏西的時候,耶穌死去。這時太陽變得一片漆黑。第3天,他“復活”了。為了紀念耶穌的“復活”,基督教還專門有“復活節”。
這是西方傳說中最為神聖的死而復活的故事。在東方,在我們中國呢?
《重刊補註洗冤錄集證》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清代道光年間,廣東有一個姓吳的人投宿一家旅館,因為窮途潦倒,他吞服鴉片死去。旅店主人怕惹禍而不敢收屍,但他知道吳某在三水這個地方有親眷,於是便派人前去告知此事。等親屬趕到旅店,吳某已於前一天覆活了。一算,吳某已死過去3天4夜了。
1982年曾有一案例報道:江蘇省揚州地區有一位50餘歲的婦女,患有貧血和子宮脫垂,久病不起。一天,她突然人事不省,呼吸、脈搏都停止了,家屬忙為其做壽衣、棺材,籌辦後事,第3天將其埋在山坡上。按照當地風俗,人死埋葬後的3天之內,棺材頭不封口,由子女輪流送飯上墳,直到第4天才用長釘子釘死棺材,壘墳樹碑。第1天死者次子送供飯上墳時,聽到棺材內有聲音。他立即回家告訴親友,大家都不相信。第2天,長子和次子二人一起去送供飯時,又聽到裡面有微弱的聲音:“我沒死,你們怎麼把我裝進了棺材,我快悶死。了!”後來,在生產隊長和親友的幫助下,終於將農婦救了出來。農婦從棺材出來後,第一餐就吃了1斤多米飯。這樣的怪事並不是絕無僅有,再看下面的一例真人真事。
丈夫史某突然在夜間“嗯”了一聲,同時腿也**了一下。妻子闞某以為丈夫是在做惡夢,連推帶喊想弄醒他,可史某毫無反應。後來驚動了全家,又請來醫生診視,結果是心肌梗塞,已氣絕身亡,救而無效……
小夫妻結婚不久,剛剛度過蜜月,夫妻情深義厚,恩愛非常。如今丈夫暴病身亡,妻子哭得肝腸寸斷,死去活來。時值夏末秋初,天氣雖非酷熱,但死人也不能在家裡多耽擱。於是家裡人火龍火馬,慌慌忙忙地把史某抬往火葬場。
說來頗為滑稽,在街上少見死人,可到了火葬場,躺著的都是死人。36行忙排隊,72行忙掛號,火葬場忙起來也要開個“後門”。這真應驗了那個歇後語:火葬場開後門――專燒熟人。史某的屍體被送往火葬場後,三朋四友、諸親六戚紛紛離去。闞某與史某是情深義篤的夫妻,甜密的伴侶,她陪伴親人,待火化後才離開他。
照“開後門”的慣例,當晚就應將史某“處理”完畢。可是3天過去了,還不見司爐工丁師傅動手。他似乎無焚化之意,卻一再勸闞某別再熬夜陪伴,壞了身子,不必在死人群中長留等侯。而闡某死活不肯離開史某一步,並堅決表示:丈夫一天不火化,她一天不離火葬場。
3天3夜過去了,大多數送來的死人都被“神”請去了,不捱到史某也捱到史某了,此時不燒也不行了。他慢騰騰地走向床邊,熟練地搬動屍體,欲將史某送上行車。只待將行車往爐堂裡一送,屍體向前,車子向後,一個“老龍脫殼”,史某自然就灰飛煙滅了。
正當丁師傅移屍行車之際,闞某發瘋般地撲向丈夫屍體,撫屍大哭,傷心地摟著史某的屍體一陣推搡,一陣搖晃,一陣翻滾。說來真有點怪,史某經這麼一折騰,忽地“撲嗤”一聲活轉了過來。闞某見丈夫死去還魂,又驚又喜,情不自禁地抱住史某嚎啕大哭。她生怕丈夫再次被惡魔奪去。夫妻二人情緒稍定後,闞某突然想起丁師傅,便下跪在丁師傅面前,邊哭邊說道:“好丁師傅,謝謝你救了我丈夫的命,這救命之恩,我夫妻永世不忘!”
丁師傅急得滿面通紅,不知所措地趕忙道:“快請起,快請起,你不要如此客氣,別把我折殺!”忽地,丁師傅又良心發現似地直率道:“其實真救活你丈夫的並不是我,而是手錶。”“手錶”小夫妻倆被弄得莫名其妙。丁師傅用拳擊打著自己的腦門道:“我太不應該了,太不應該了……。”丁師傅欲言又止,似有羞於啟齒之言。
闞某深感詫異:“丁師傅,你怎麼哪?”
丁師傅索性實告道:“實不相瞞,當你丈夫被抬進火葬場時,他們單位的廠長跟我打過提前處理的招呼,其實我當天就可以處理完畢。但我為何遲遲不動手呢?是我看見那塊英納格手錶。”
“英納格手錶怎麼啦?”闞某越聽越糊塗。
丁師傅繼續道:“因那塊表價格貴,起碼值300多元,若連同屍體一起殉葬實為可惜。死人帶不走,親屬又不忍心抹下來,我當時昧了良心,想貪汙這塊手錶。”接著又說,你妻子好說歹說就是不走,經過幾天的耽擱和一陣子的震動,你終於活過來了,雖說因延誤而得救,但我的思想太卑鄙,靈魂太骯髒!
以上這些死而復活的例項,在法醫學上,就是假死真生。它是指某些人的生命特徵呼吸、心搏、血壓、脈搏等極其微弱,處於似乎已經死亡,其實還活著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