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王安石“初入翰林”,就“稱弟安國之才”,請小趙賜王安國進士。對人“小惠必報,纖仇必復”。當上參政以後,則“賣弄威福,無所不至”,有小人“奔走門下,唯恐其後”,陰結朋黨。“怙勢招權”。
王安石是賜了進士,然而條例司現在只有兩個官員,一是小蘇。二是呂惠卿,呂惠卿不好說了。但小蘇進了條例司,難道也是奔走門下?
第七條,宰相不視朝,王安石任意“逐近臣補外”,“意示作威,聳動朝著”,以“專威害政”。
王安石是逐近臣補外,可其他幾個宰相得視朝啊。其他三人病老苦,王安石比呂誨更苦逼,當真中書裡不做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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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王安石氣死了唐介。他聯想道:王安石能氣死一個,就能氣死第二個,如此下去還了得!
第九條,王安石鼓動章闢光“進危言以惑聖聰”,“意在離間”,“朋奸之跡甚明”。
這一條就更奇怪了。
當年趙曙在鬧濮儀,高滔滔與趙頊都不大認同。趙曙鬧得越歡,內宮反而越團結。特別趙頊帶頭,兄弟三感情好。與兩個太后關係也不錯。因此兩個太后對兩親王也十分重視。前年趙頊繼位。
著作佐郎章闢光上書,岐王趙顥也漸漸年長,不適宜呆在內宮,讓趙頊最好將趙顥遷於宮外開闢王府。這也是好心話,沾到這個皇權,不要說兄弟了,即便父子也往往會反目成仇。
然而高滔滔大怒,認為章闢光是在離間趙頊兄弟。趙頊為了讓母親高興,便派人將章闢光抓到大牢裡關了起來。實際趙頊也不想處理章闢光。但母親在氣頭上怎麼辦?這一拖拖了兩年多,趙頊看到母親氣早消了下去。也將這件事差不多忘記了,於是將此案交給中書審問。
王安石看了一下案情。立判章闢光無罪。
本來就沒有罪嗎,即便說錯了,人家也是為了趙頊好,為了宋朝寧。
但正是這個案子引起了呂誨惱火,他堅持章闢光有罪,是離間皇上與親王。好吧,為了團結,最好將趙允讓的幾十個孫子一直重新搬到皇宮,那才叫熱鬧與友愛呢。
實際鬧將開來後,現在的高滔滔也都一笑了之了,你一個呂誨就是舔高滔滔屁屁,人家也不會領你的情。
第十條,王安石“居政府與知樞密者同制置三司條例”,意圖“兵與財兼領之”,“掌握重輕可知矣”,其所作所為,“實動搖於天下也”
只有這一條說中了,王安石在集權,可這個集權是趙頊准許的。
按照慣例,御史在朝堂上彈劾宰相,宰相是不能還嘴的。
不過私下裡可以向皇上申訴。
但還用得著申訴嗎?王安石也氣著了,俺氣出病了,請病假。他這一請病假好了,中書徹底罷工。
趙頊不得己,將曾公亮與王安石喊來問話,問王安石怎麼辦。王安石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於是出呂誨於鄧州,蘇頌寫制書,他問曾公亮這道制書怎麼寫,曾公亮只說了一句話:“章闢光治平四年上書時,王安石在金陵,呂惠卿在監杭州酒稅,如何得教?”
蘇頌會意了,於是草寫: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趙頊看到這一句大驚,這句批上了,呂誨算完蛋了,蘇頌無奈道,乃是曾公說的。趙頊也無語。
但這個十條大罪,讓王安石終於失望了。
於是他推薦呂公著接替呂誨為御史中書,由翰林學士到御史中丞,嚴格來說,是平級調動。但沒那麼簡單,因為呂公弼是樞密使,按照規矩,呂公著做了御史中丞,呂公弼就得要下去。
這是有意相逼呂公著,我初來京城,孤身一人,巴結你,你可以不睬我,但我現在是參知政事,繼續巴結你,你憑什麼高高在上?
然而呂公著就是高高在上,甚至預設呂公弼主動辭相,他就是不接過王安石送來的橄欖枝。
呂韓範,呂!
這才是大宋眼下的第一豪門。
王安石沒辦法了,也不能再拖了,變法開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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