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紅有時會無緣無故地擔心,自己把可可養大成才了,與可可有血緣關係的人會來“整么蛾子”,把女兒搶走。
她現在一心只想與可可的母女關係確定了。
楊春紅說她經常想一個問題,人的血緣和人相處的情誼,到底哪個更重要。
“傳統意義上就是自己的後代更重要,但事實上我覺得,相處是有真情的,特別是從小就相處的,我覺得是一樣的家人,甚至能超越血緣。”
再過半年,女兒該上小學一年級了。
任春紅叫女兒么兒、可可,偶爾也叫醜妹,她說把孩子叫醜一點好帶。
但女兒不醜,5歲已經有一米二的個頭,笑起來彎彎眼睛,酒窩嵌進兩頰。
任春紅說,可可長得不像自己,也不像丈夫,而是像可可的生物學父親,一位生活在ng通遼的“陌生人”。
在旁人看來,這是一對再正常不過的母女,只有極少數人知道她們的關係並不簡單。
她堅持生下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可可,並養育至今。
兩年前,為解決孩子落戶問題,任春紅千里迢迢去見了可可的生物學父親及妻子。
這對夫妻透過中介委託任春紅代孕卻退單後,又找他人代孕有了雙胞胎兒子,對於可可這個有血緣關係的“女兒”,他們表示肯定喜歡是喜歡,但心有餘而力不足,沒有多餘錢來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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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就是表明他們沒有認下可可的意思,無意成為可可她的“歸宿”。
其實任春紅也償試透過法律途徑與可可確認親子關係,也找過一些律師,但沒人願意接,因為覺得這個官司沒法打。
我也聽得有些頭疼,基於代孕確認親子關係的糾紛,在法律界都非常罕見。
這不是調解可以解決的了,必須透過訴訟。
可訴訟必須要“告一個人”,我首先想到的起訴物件有三個,分別是可可出生的醫院,可可的生物學母親、生物學父親。
可任春紅接下來的訴說,讓我對我的想法一一否決。
任春紅在醫院分娩使用的是假身份,生物學母親據說是一位捐卵大學生,找不到人;生物學父親是當年委託任春紅代孕的客戶,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是精子提供方。
訴訟敗訴可能性太高了。
我甚至懷疑過這孩子到底是不是任春紅生的。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可可由任春紅分娩,她在醫院生產時籤的名字是“楊非非”,可可的出生證明又被她賣掉了。
如今的任春紅現在感到非常後悔,賣出生證是她犯下的一個大錯誤。
她哭著說,當年因為是代孕,才會用“楊非非”的身份在醫院分娩,賣了出生證是因為當年為了支付生可可的住院費。
我擰眉沉思,以現有證據來看,直接確認親子關係是行不通了,不如退而求其次,先為任春紅爭取監護權。
即由任春紅夫婦提起“申請確定監護人”之特別程式案件,要求法院判決確認任春紅夫婦為女童的監護人。
我現在不知道,楊春紅的這個案子,為我以後調解陰陽異案帶來了較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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