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狀一連列舉多份證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指紋對比結果。
再加上其他的一些輔助證據。
共同構成了一份完美無缺的證據鏈。
陳忠漢緩緩點頭,向著被告人席位詢問道:“辯方律師,要質證嗎?”
張偉搖搖頭,道:“辯護人不予質證。”
還是那句話,證據完美,完全沒有可質證的角度。
而且,張偉本身定好的訴訟策略,就是罪輕辯護,是在認罪的基礎上,爭取減刑。
所以本身也不需要質證。
當然......
在這過程中,發生了一些意外,那就是李東強竟然傻逼呵呵地否認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下子打亂了張偉的所有部署。
這也讓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的雪上加霜。
......
陳忠漢接著道:“好,既然辯護人不予質證,那麼現在直接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雙方主要圍繞是否成立罪名,以及情節輕重展開辯論。”
“被告方,你們可以先發言。”
張偉沉默。
本來這時候,應該是他起身說話,宣讀辯護詞了。
可誰讓李東強自作主張,自作聰明,把情況搞得一塌糊塗,張偉的部署完全被打亂。
他乾脆也就撒手不管了。
誰弄出來的爛攤子,誰自己負責。
李東強直接站起身說道:“我那個啥,看守所裡那位磚家跟我說了,我這種情況,確實是不符合那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理由有兩點。”
“第一,我根本不知道恰好那個時候,林北他會從樓底下經過,啤酒瓶和花盆差點砸到他,完全是個巧合,我不是專門衝著砸他去的。”
“第二,我也不是故意把啤酒瓶和花盆扔下樓的,這完全是個意外,是我不小心的。”
“所以,我這種情況,就是很簡單的高空拋物罪,這個我沒什麼好說的,直接就承認了。”
“但絕對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東強說得很自信。
顯然,他對看守所那位高人,非常信任。
而且覺得對方給他支的招也是非常的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