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已經諮詢過磚家了,人家很明確地告訴我,我這就不是什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東強脖子上青筋暴起,臉紅得像熟透的番茄,扯著嗓子大聲辯解道,那模樣彷彿在向全世界宣告他認定的 “真理”。
“單純只是‘高空拋物罪’。”
“而且並沒有真正砸到人,判刑的話,拘役,然後罰點錢就完事兒了。”
“什麼四年有期徒刑......這簡直就是在危言聳聽!”
李東強大聲地辯解著。
而身旁,張偉已經是滿臉的生無可戀了。
微微低下頭,用手輕輕揉著太陽穴,眉頭緊緊皺成了一個 “川” 字,心中暗自叫苦。
這蠢貨......
在看守所裡諮詢“磚家”?
咋想的啊。
你說你,放著正兒八經的律師你不問,不聽。
居然在看守所裡諮詢所謂的磚家。
也不想想,正常懂法的人,能進看守所裡?都進看守所了,能是什麼正經人?
張偉內心哀嘆一聲。
自己究竟是造了什麼孽啊,怎麼最近老是碰到傻逼當事人呢......
法庭上,莊嚴而略顯壓抑的氛圍中,其他人的表情也是變得非常怪異。
一個個就跟看傻子一樣看著李東強。
聽聽,人言否?
居然拿看守所裡一個不明所以的人的話,當真理,還拿到法庭上來說事兒。
這人的腦殼裡,怕裝的都是漿糊吧?
陳忠漢嘴角小幅度地抽動了兩下,拿起法槌。
“咚”的一聲。
接著道:“好,鑑於被告人不承認犯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次法庭調查就圍繞此罪名是否成立,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現在開始吧。原告律師,是否有證據要出示?”
“有!”
羅大狀直接站起身,動作乾脆利落,他整理了一下身上筆挺的西裝,眼神堅定,開始出示證據。
“第一份證據,是案發時從天而降的啤酒瓶和花盆碎片,以及附帶的現場照片和監控影片片段,可以證實,該啤酒瓶和花盆從高處墜落,並且差點砸到我方當事人......”
“第二份證據,是指紋對比結果,對比的是啤酒瓶和花盆上提取到的指紋,與被告人的指紋,結果顯示,高度重合,可以證明,啤酒瓶和花盆就是被告人丟擲的......”
“第三份證據,是被告人在康華街道派出所接受訊問時做的口供,以及他親手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其已經承認從27樓向下拋擲啤酒瓶和花盆......”
“第四份證據......”
“第五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