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話音剛落,公訴人的反對便如期而至。
趙凱旋站起身,高聲道:
“反對辯護人在沒有實證的前提下,針對本案被害人做出惡意性猜測!”
張偉立刻反擊:“雖無實證,但這是基於既定事實做出的合理推測!我們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
趙凱旋針鋒相對:“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
“民事訴訟才可能會採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刑事訴訟,只看證據!”
“沒有證據,等於並非事實!”
“反對辯護人無端惡意揣測!”
張偉還想爭取一下,便聽到“咚”的一聲,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道:“反對有效,辯護人,請拿出證據支援你的觀點。”
張偉無奈道:“我並無證據。”
陳忠漢道:“既如此,便不要再提此事。”
“好吧......”
張偉很是無奈。
卻也沒有辦法。
本身這一招,就算是另闢蹊徑。
能奏效固然好。
可是被公訴人駁倒,也在意料之內。
畢竟,這一切確實只是推測,沒有絲毫證據。
不過張偉並不氣餒。
這一回合他失利了,還有下一回合!
張偉重整旗鼓,這次,他調轉槍頭,轉向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審判長,審判員,在曝光被害人身份隱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行為中,我方當事人只是從犯!”
“首先,這一切的最初提出者,是本案2號被告人陳晶晶,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受其慫恿教唆,才犯下大錯鑄成大禍。”
“其次,曝光資訊也是基於2號被告人的粉絲量和熱度,才得以廣泛傳播,擴大影響。”
“因此我認為,在本犯罪行為中,我方當事人只是從犯,2號被告人才是主犯!”
張偉直接來了個“死道友不死貧道”。
將這口大黑鍋,甩到了此刻尚未出庭,仍在候審室等候的2號被告人陳晶晶身上。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張偉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