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很聰明。
顯然他早就預料到,在故意毀壞財物的案子上,很難有所建樹。
所以一早就準備好了planB。
這才是他的主攻方向。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確實是張開鳳跟陳晶晶兩個人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而刑法也明確規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法律上,“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
換言之,
共同犯罪中,從犯就是必須減刑!
而且減刑幅度還挺大。
當然,相應的,主犯(陳晶晶)自然也會受到更重的刑罰。
但這就不是張偉需要考慮的了。
畢竟,他只是張開鳳的代理人,又不是陳晶晶的代理人。
他只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即可。
“沒錯!沒錯沒錯!”
張開鳳一聽張偉這話,頓時也來了狀態,激動地大喊起來:“就是陳晶晶!是她慫恿我的。”
“對啊,這罪魁禍首是她啊。”
“我是被她矇騙的,沒錯,就是這樣!”
“你們要罰就罰她,重重地罰她!”
張偉狠狠瞪了她一眼。
別特麼得意忘形亂說話。
閉嘴就好。
對面,公訴人趙凱旋也是頗為詫異,沒想到張偉直接來了這麼一手。
不過......
趙凱旋內心暗笑。
你要這麼一來的話,那我倒樂得清閒了。
因為有人比我更急。
思緒閃過,趙凱旋看向法臺方向說道:“審判長,鑑於辯護人提到2號被告人,公訴人申請2號被告人提前出庭對峙。”
審判長同意了公訴人的請求。
2號被告人,自然就是陳晶晶。
她雖未參與毀壞財物,但參與了曝光隱私資訊。
因此也作為本次庭審的被告人,將會在今天開庭審理。
此刻正在候審室,等待出庭。
原本計劃是,先審完張開鳳,再審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