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
如何質證!?
這些證據,組成了完美的證據鏈,根本就沒有質證的角度。
而且,這個案子張偉決定進行罪輕辯護,那麼也就沒必要進行質證——這麼做非但對減刑沒幫助,反而有可能產生反作用。
放棄質證,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好,”陳忠漢緩緩點頭,沉聲道,“鑑於辯護人不進行質證,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主要圍繞被告人罪刑輕重進行辯論。”
張偉瞬間來了精神。
他放棄質證,就是為了在法庭辯論環節更好的發揮。
而他準備的訴訟策略,重點也在於此。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張偉率先起身,直接出招。
“我方當事人對於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態度良好,並且也願意積極賠償所有損失。”
“但是,我認為本案還存在疑點。”
“首先就是故意毀壞財物案。”
張偉聲音洪亮,吐字清晰,闡明自己的觀點。
“我曾前往被告人與被害人所在小區,調取物業監控,得知在案發前幾日,我方當事人與被害人曾在電梯口發生衝突。”
“當時,我方當事人遛狗未牽繩,其寵物犬驚嚇到了被害人,致使其西瓜與可樂掉落摔壞。”
“而在案發當日中午,雙方再次碰面,發生口角。”
“我有理由做出這樣的判斷:被害人很可能因為這些事情,對我方當事人心存不滿,甚至是怨恨。”
張偉雙眼微眯,語氣驟然變得嚴厲了幾分:
“基於這一點,我有理由懷疑,案發當時被害人與我方當事人的‘偶遇’並非‘偶遇’,很可能是他刻意安排。”
“他故意帶著貴重古董,在特定的時間出現在特定的地方,與我方當事人碰面,也深知我方當事人有遛狗不牽繩的習慣,很可能會發生一些意外,到時候,古董瓷器破碎便順理成章......”
“而他這麼做,目的就是為了報復我方當事人!”
張偉深吸一口氣,看向法臺方向:
“當然,我並非為我方當事人開脫罪責,只是希望合議庭考慮這種可能性,對我方當事人酌情減輕刑罰。”
雖然在藍水咖啡館,張偉做出這一番推論後便被林北駁倒了。
但這並不妨礙張偉在法庭上繼續提出自己的猜測。
只要能讓合議庭相信,就可以爭取到較大幅度的減刑,畢竟純主觀惡意的犯罪,與被人算計後實施犯罪行為,雖然造成的危害結果是一樣的,但性質卻相差甚大。
即便不能徹底讓合議庭採納這樣的猜測,但只要在他們心裡埋下這個懷疑的種子,讓他們意識到有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對減刑也是有幫助的。
張偉的這一策略,雖然沒什麼高深之處,卻簡單有效。
“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