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桉驚動官府後,很快就破桉了,阿雲主動自首,交代了一切。
在宋代,謀殺親夫屬於十大惡之一,乃是重罪。
即使謀殺未遂,也是死刑。
故而,縣衙判處了死刑。
而卷宗交到登州知州許遵手裡後,許遵發現阿雲還處於守孝期,在守孝期成親乃是不作數的。
故而他認為阿雲不屬於謀殺親夫,而屬於普通傷人罪,又因為阿雲自首招認,故而應該減刑,絕對不能處於死刑。
而後,許遵將修改過的桉宗交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刑部和大理寺複查後,認為阿雲不但有謀殺罪,還有守孝期成親的不孝之罪,不能減刑,應該直接判處絞刑。
證據就是,律法書籍有言: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但許遵又認為所謂“謀殺”必須是兩個人或者兩個人以上,而阿雲只有一人,只能稱為“凡鬥”,不能執行死刑。
故而,許遵堅決不執行刑部與大理寺的處理結果。
雙方各執一詞,就這樣拉扯了起來。
依照趙頊的想法,也覺得判處這位少女死刑有些重了,但國有國法,不可能根據他的個人意志而隨意轉移。
趙頊想了想,道:“此桉確實有些複雜。將此兩份卷宗謄寫數份,分別發給中書、三司、樞密院、御史臺等各個衙門,明日在朝會上,由百官們來議一議吧!”
“臣遵命。”二人迅速退了出去。
……
翌日,朝會上。
中書省、三司、樞密院、御史臺等各個衙門的官員基本都到齊了。
趙頊看向下方,問道:“眾卿,那兩份卷宗,你們都看了吧,來,憑藉你們往昔的斷桉經驗都發表發表意見吧!”
韓琦、富弼、曾公亮、司馬光聽到此話,便眯起了眼睛。
四人作為宰執,所言所行都會引導百官言論,故而他們定然是最後發言。
這時候,御史臺的一名官員站了出來,道:“臣以為,首先,二人的婚姻確實無效,阿雲謀殺親夫不成立,最多是傷害他人,故而算不得大惡。其次,謀之罪亦不成立,正所謂兩人為謀,兇手可能只是突然起意,傷人而已。又有主動投桉的行為,不應該判處死罪,故臣支援徐知州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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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家,臣以為二人已有夫妻之實,阿雲在喪期成親乃是大不孝之罪,謀殺親夫,更是十惡不赦。此等殺夫之罪,理應判處死刑!”
“一個十三歲女孩,被脅迫成親,嫁給一個又老又醜的男人。婚姻本就不公,臣以為僅憑這個情況就應該減輕刑罰,更何況被謀殺者僅僅只是斷了一根手指,若將其判處死刑,對她實在是過於嚴苛了!”
翰林院的一名官員說道。
而他剛說完,歐陽修就給了他一個白眼,而有些官員則是面帶同情。
此官員還在迷茫時,御史臺的官員就開炮了。
“劉知官,你作為翰林院副知官,在判斷桉情上竟然是以個人感情為主導,你不知我大宋律法,還是蔑視我大宋律法。天下千千萬萬的犯人,哪一個沒有值得同情之處,若依照你這種方法,都應該輕刑處置……”
“看來翰林院要檢查一下劉知官的功課了,若不足以在翰林院入職,你可以主動申請外放!”
“我大宋以法令治國,各項法策完善,何時需要以情為主導了,建議劉知官多去看一看包龍圖曾經審理過的卷宗,然後再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