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帝為政失當,陛下蕭規曹隨,諸公不問不聞,地方無動於衷。
商賈趨利,民何其無辜?
昔日不察,今日不許,見錢眼開,一味索取。
官乎?
賊乎?
受讓半數,已是貪天之功。
天尚且以垂象示之,國家受讓豈能不予?
福建山川險惡,民生艱難。
歲之所供,惟鹽、茶和福州、泉州、漳州、汀州、南劍州、邵武軍所產銀、銅、鉛可為國家輸出。
另有帛絹少許。
米糧則不足以自給。
惠民倉、常平倉、義倉等米,每歲活人不多。
民無以贍養,生子多不舉,謂之薅子、洗兒。
國法雖有“殺子孫、徒兩年”之制,民卻因生計之故,而不知畏。
昔日,陳洪進發漳、泉丁男為館夫,後其獻土,轉運司計佣取直,凡為銅錢二千一百五十貫、鐵錢三萬一千五百三十貫。
先帝特詔除之,並覽福建版籍,誡趙韓王等重臣:陳洪進止以漳、泉二州贍養數萬之眾,無名科斂,民亦不堪,今朝廷悉數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覺自喜。前代亂多治少,皆系帝王所為。朕撫御萬方,固不能家至戶到,但持其綱領,行其正道,以齊一之。鄉者偏霸掊克凡數百種,朕悉令除去矣。列壎五、七年,當盡減民租稅。卿等記朕此言,非虛發也。
趙韓王等先朝重臣辜負先帝督促之誓,從未以福建民生為己任。
臣不敢忘!
今已三十五載。
觀福建百姓生計,與偽閩並無二致。
興化、泉州民戶年納身丁米七鬥五升,漳州民戶年納身丁米八斗八合。
終年傭作,僅了身丁。
貧者子不過二、女不過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
何以至此?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陛下有詔: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緡,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僮僕、或度為釋老,今悉除之。
各地丁身錢早已摺合為丁米、丁鹽,不在蠲免之列。
中書不知?三司不知?地方不知?
臣竊以為,惟獨陛下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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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相公總領百官,是不知?還是欺君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