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宋一朝,不以言事罪人。
極具爭議的言事奏疏去向也就備受矚目。
留中不發是毫無爭議的最佳處置發案,既不傷百官言事積極性,也不妨礙朝政。
留中不發多以三種方式存在。
重臣上請。
上疏者自請。
天子乾綱獨斷。
立場不一,性質一致。
不批答、不封還、不施行、不黜責。
留中不發只是權宜之計,並無條例可依,多依故事。
所以,劉緯冒天下之大不韙、視留中不發為不反對,勉勉強強算是一條歪理。
但宋開國五十六年,從來沒人敢這麼幹……
史上,禁止通商高麗條例的廢除也是在大中祥符八年,北宋官員並不忌諱在商言商,以“禁人私販、然不能絕”為由,乾淨利落的課稅以路引,無引者如盜販法……
劉緯更加急進,卻將五千緡的門檻抬高一萬緡,許海商共籌。
海商難治,是因其家族觀念濃厚,而國家觀念淡薄,多攜子弟、姻親出海,這也是海禁舉報賞格雖高、卻罕有人告發的根源所在。
劉緯的設想中,各大海商應以商會的方式存在,而不是家族。
抬高北上貿易門檻,可以促進小家族的聯合。
大中祥符八年,六月十八日。
劉緯以三司度支副使和泉州市舶司的名義行文河北路、河東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廣南路轉運司及沿海諸州。
痛斥諸路放縱屬地海商恣意所往,名禁而實不禁,衙司公然隱庇,諸多禁物,私行買賣,滿載而去,滿載而歸,國不能計其所得,民不能均其所益……
置泉州榷場,供舶客、商賈內外貿易……
諸州商賈,貲及萬緡,且得州紳五人以上作保者,可入境高麗……
由泉州市舶司籍其名,計其禁物、榷物所值,給引、發船……
凡輸外綾絹、錦羅、白絹、金銀鐵器、茶、酒、書籍、錢,一律留薄造冊而不抽納,可由回舶所攜金、銀、銅、毛皮、丹漆、硫磺、爐甘石、水銀等禁、榷之物相抵……
凡綱首招誘海外舶舟至泉州市舶司抽解物貨者,每抽十,減其一……
凡北上商賈,須以放罪書補前之私販,須以陳情書釋前之相隱……
今起,無放罪、陳情二書者不得赴海外、沿海貿易……
今起,放罪、陳情二書不實者,盡發其家資於舉告者,而官府不納,以付公論。
……
泉州世家大族並無心想事成的喜悅,經青壯派林仁福、徐懷贄、陳文軌、李顛、王遵等人一夜會商,泉州海商暫時擱置北上之行,以免被兩浙、江南、淮南、京東路海商誤會,對榷場徵地一事不聞不問,再也不提家族子弟入職市舶司一事。
就連廣州海商都對“放罪書”普及一事諱莫如深,泉州開海熱度降至冰點。
劉緯穩如泰山,任由錢昆主理泉州行政之際,大刀闊斧的整治州衙吏治。
盡罷不聽差遣、敷衍了事的胥吏,擇市舶司胥吏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