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尚未建造好,開荒隊就已經先在官署建造地附近用火山泥製作的原始水泥搞了兩面石牆。
兩面石牆分別是【律法】【公告】,燕國的律法會貼在石牆上,向所有人明示,並且每個官署的“律者”都有義務每個月至少用一天時間專門為市民解答法律條文。
平日裡,律者還要在鄉間為百姓調解糾紛,律者的升遷任免隸屬於【御史臺】,但是律者的俸祿卻由【尚書檯】發放。
這是燕國行政體系發展的結果,將地方長官的職能進行細分,並且互相不統轄。
在中原,郡縣長官可以負責郡縣內部的一切事務,除了不能擅自徵兵買馬,幾乎等同於皇帝。
而在燕國,除了貴族城市,郡縣長官隸屬於尚書檯,律者、監察使隸屬於御史臺,武將、徵兵隸屬於九卿、俸祿由燕侯發放,並且由御史臺稽核,由九卿透過,最後由尚書檯具體執行。
同時,完善了死刑稽核程式,起初的改良結果是,地方長官無權對當地百姓執行死刑,凡是死刑,地方長官需要向燕都上報,經過御史臺稽核透過後,死刑犯押送至燕都執行死刑,如果御史臺稽核不透過,則由燕都【廷尉府】親自重審。
這本來是為了防止地方官吏濫殺無辜,依靠生殺大權在地方形成自己的勢力。
畢竟前漢時期,王家當遼東太守時,就依靠著對遼東百姓的生殺大權,慢慢地掌控了整個遼東。
這種生殺大權有個很霸氣的稱呼“滅門縣令”“滅族太守”。
這些稱呼聽起來很霸氣,但事實上卻是無數百姓的血與淚,有多少無辜百姓被前漢的“滅門縣令”和“滅族太守”生殺予奪,這也是前漢律法制度不完善的體現。
“滅門縣令”“滅族太守”,聽起來真的很霸氣,但問題是,大多數人其實是被滅的一方。
燕國王家的律法改革,就是要堵上這樣的漏洞。
然而,這次改良僅僅持續了三年就癱瘓了。
因為燕國的疆域太大了,橫跨了南北半球,如果每一件死刑案件都要上報到燕都複核,光是來回都要幾個月時間,那麼將會有大量死刑案件堆積而得不到解決。
而且成本太高,大老遠跑到燕都,就為了複核死刑,這樣就非常浪費資源。
於是,【兩都制】就出現了,燕侯嵐與九卿商議,以星繁城作為燕國的第二個國都,甘蔗島及其以北地區的律法問題由燕都處理,甘蔗島以南地區的律法問題由蘭芳城處理。
在星繁城重新搭建一套行政體系,並且由燕侯的指定繼承人在星繁城長久駐守,在香料群島的地位職能與燕侯等同,只有在涉及全國的大事上,才由燕都的燕侯為主。
因為燕都在北,所以也叫北都,星繁城在南,因此也稱南都。
如果沒有指定繼承人,則由北都燕侯指定一人為南都燕侯,南都燕侯擁有優先繼承權。
北都燕侯仙逝後,由南都燕侯遷到北都任職,並且重新指定新的南都燕侯。
南都燕侯仙逝,則由北都燕侯重新指定新的南都燕侯。
一個國家,兩個君主,這也算是燕侯嵐自創的體系,可以更加方便管理燕國愈發龐大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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