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般的回答都從有啊有啊有用啊出發,
藝術可以陶冶情操,可以裝逼,可以讓你與更多人談笑風生;
遊戲其中有很多的歷史、地理內容,可以豐富你的知識;
遊戲還可以鍛煉你的手眼協調能力,提高智力;
但是其實這都不過只是拿一些附帶的次生品來強行回答罷了。
何不就大方地承認:
玩遊戲沒有用!
卵用都沒有。
所謂“沒有用”,指的通常就是其要達成的目標沒有意義。
很簡單,
比如你把一堆書從書架上拿到地上再拿回去;
比如說你和朋友約定看誰可以單腳站得久;
比如你捧著自己的大臉對著窗外發呆;
...
在一般人眼中,它們當然比不上:
參加一次勞動,
參加一次實習,
努力工作,
認真刷gpa,
等等。
因為前者並不能有什麼“成果”,
而後者這些“有用的東西”總是更有收益。
如果困難的活動如此美好,必定是指向某種目標:挑戰是目標的達成。
但是問題在於,
如果目標本身是好的,那麼追求過程的重要性就會被忽略;
一旦成功了,這個活動也只是被賦予工具性價值,或被視為好的手段。
這種生活需求層面的價值會妨礙我們注意到這件事本身所具備的價值。
我們可能會忘記本該在和朋友遊戲過程中的歡聲笑語;
我們可能會忘記看書過程中寧靜的燈光和紙張的觸感;
我們可能會太執著於追求生活的富足而忘記了自己當下就正在活著;
所以,
當某件事目標沒什麼用的時候,做這件事的選擇就會讓其本身的價值凸顯出來。
那麼,是否存在完全沒有用的東西?
是否存在一種完全沒有“生活需求層面”目標的事物呢?
好讓我們可以專心著眼於事情本身的價值呢?
有,那就是遊戲。
在遊戲中再清楚不過了,遊戲的目標不具有內在價值。
roger ,pay and gae》開篇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