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等到寧紹明按照趙如月在家時的做法,把折疊桌搬出來,鋪上好看的桌布,再把三明治和缽仔糕整整齊齊地擺到桌布和桌子兩邊的置物架上。
最後給連線蓄電瓶,給小吊燈通電。
彩色小吊燈,纏繞在兩邊的置物架上,它們一閃一閃地發出五顏六色的光。
在被開啟的一瞬間,就把路過的幾個小孩子的注意力全部吸引了過來。
“媽媽你看,好漂亮!”
“真好看,我要去那邊!”
“我也要去那邊看看!”
有大人擔心這麼花裡胡哨的攤子,賣的東西價格會很貴。
不太想帶著孩子過去,過去可不是看看就算完,不給買孩子肯定會鬧。
一時間攤位附近多了好幾個跟家長展開拉鋸戰的小孩。
也有家長帶孩子出來就是想讓孩子開心,孩子一說就帶著孩子走了過來。
走過來後一看,中間掛著白色小吊燈的網格上,不但有這個攤子的招牌,還有選單。
選單上什麼東西價格多少,人家攤主明碼標價,寫得清清楚楚。
缽仔糕一塊錢一個,三明治一塊五一個。
攤子上的東西也是一覽無餘,清晰明瞭。
就是一些玻璃杯子裝的漂亮小糕點,那個應該就是缽仔糕,還有一些三角形的三明治。
因為小彩燈,他們這個位置偏僻的小攤,很快被小孩子圍住了。
嘰嘰喳喳地叫著我要這個!我要那個!
攤位受歡迎的程度,完全超出了他們的想象。
帶來的東西在攤子搬出來後不久,就賣出去一大半,不到一個小時,所有東西都賣完了。
距離鄭秀來接他們的時間還早得很,寧紹明本來想著讓趙如月帶兩個孩子再逛一次夜市,或者在帶他們去縣城其他地方逛也行,他留在攤位上看東西。
約定好一個地方,等鄭秀來接人的時候,他再坐車去找她們彙合。
趙如月卻覺得不繼續賣東西可惜了,正好隔壁攤位的生意也不錯,客人太多,位置不夠坐。
那個攤位的老闆看他們賣完沒有補貨繼續賣的意思,過來試探著問:“你們不繼續擺攤的話,不知道能不能把這個攤位剩下的時間租給我?”
趙如月詫異道:“還能私下轉租嗎?”
“管理處沒規定不行。”
趙如月想,也就是說管理處也沒明確表明允許這麼做。
算是管理漏洞。
趙如月思索過後說道:“我得去看看有沒有其他人這麼做,要是有的話,我就把剩下的時間租給你。”
“好好好,你可以往那邊去看看,我記得那邊有個攤位也租的別人一半的位置。”
趙如月順著隔壁攤位老闆指的方向走,還真看到了他說的那個攤位,除此之外,還有個跟他們一樣東西賣得快的攤位,也正在收攤。
那個攤位的攤主一邊收,旁邊攤位的攤主就一邊把桌子往那個收攤的攤位上擺。
她往夜市街其他地方也走了一圈,又發現了一個。
提前收攤的不多,但確實有,趙如月放心了,回來後就答應了隔壁攤攤主的租借請求。
她這攤位一個月的攤位費是五百塊錢,分攤到每一天就是十六快多,不到十七塊。
每天擺攤的時間是晚上七點到淩晨兩三點,這樣一算他們只擺三四個小時確實有些可惜。
趙如月按照一天十六塊錢來算,收了隔壁攤位攤主的八塊錢租借費。
然後把夜市街管理處的牌子交給那個攤主,她也不怕人家不還。
這個牌子在夜市街管理處登記的是她的身份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