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向法庭陳述了他當時去見彙豐茶樓馬上來的經過。
“被告,證人高山的陳述是否屬實?”
“屬實。”
“證人高山,你陳述的哪句話中,能說明彙豐茶樓的老闆馬上來指使你去打被告?”
“最後一句話:小高啊,其實我就是想讓你協助一下她們倆,沒別的意思,不過呢,在必要的時候,你可以見機行事,但不要太過嘍,你明白的。法官大人,你仔細琢磨一下這句話的意思:‘不過呢,在必要的時候,你可以見機行事,但不要太過嘍,你明白的’,這分明在暗示我,在說服不通李重生的情況下,可以動武。”
“證人高山,法律是講證據的,不能摳字眼,瞎琢磨。”
“法官大人,我要申辯,這分明就是馬上來在暗示我,指使我打人。”
“證人高山申辯無效。”
這時,旁聽席裡有一個很小的聲音說道:“這高山,在搞什麼名堂,難道這就是他出庭的有力證據,他不是在開玩笑嗎?”
而做為原告證人的路名遠,此刻也是一臉汗顏,心裡再責怪高山又有什麼用?當時問他,他還那麼的自信,真害死人了。不禁朝被告馬上來望了一眼,只見他正一臉得意的樣子望著高山,那意思:小子,我指使你打人?你也要拿出像樣的證據來。
“證人高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審判長又問道。
“有,我還有一個證據可以證明馬上來指使我打原告。”
“充許證人高山繼續提供證據。”
“審判長,在我打了原告之後,由於出手太重,是事前沒有預料到的,因此,在我把他送到醫院之後,就立即給馬老闆發了一條手機簡訊,說明瞭這件事辦得太過,問他怎麼辦?他第二天才給我回簡訊,簡訊的內容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證人高山,可以把這兩條手機簡訊當庭公佈嗎?”
“可以。”
於是,法警接過高山的手機,用資料線將其埠與電腦連線,透過庭上的大螢幕,將手機上的那兩條簡訊內容當庭公佈了出來。
高山的簡訊:馬老闆,實在對不起,你交給我的事情沒辦好,我把李重生給誤打成了重傷,現在已經送到醫院去了,你看這事怎麼辦?
第二天上午馬上來回複的簡訊: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這兩條簡訊公佈出來後,自然是出乎庭上所有人的意料之外,事情急轉之下,似乎有了新的轉機。
“被告,證人高山提供的兩條手機簡訊是否屬實?”
“屬實,但我想申辯。”馬上來的嘴角露出一絲對如此證據不屑一顧的嘲弄之意。
“申辯無效,被告律師,你有什麼想為被告辯護的嗎?”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