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三五日,徐慕和託得兩件事兒中,談子為的底細尚未有音訊,倒是月棠那邊先得了些眉目。
“姐姐,豔——”
月棠剛說出半個字兒,慕和便搖頭給她使眼色,意思不叫她提起豔雪的名字。
紙包不住火,水能滲過土,保不齊被誰偶然聽見。
若不提名字,即使聽見她二人的話,也不知說得是誰,更不知給誰通風報信去。
月棠會意,與徐娘子耳語道:“這幾日我佯裝出門,復又折返回來,暗中瞄著正屋,果然見她偷來兩三次。”
“第一回藉口查小福子活兒幹得好不好,翻了一通兒枕頭被臥,沒能得什麼就走了。”
“第二回趁著看門的小丫頭打瞌睡溜進屋子裡翻櫃子,沒鎖的那幾個櫃子裡頭沒什麼要緊的,又走了。”
“第三回是有備而來,不知從哪裡得了一個厲害關竅,能開這屋裡所有的鎖,不出您所料,得了好幾封您拿來作釣餌的書信,藏在懷裡去了。”
徐氏反問道:“那你見她出去會什麼人了沒?”
月棠搖了下頭,皺著眉頭說:“也是奇怪,沒見她會什麼人,說出去買東西,還真只買了東西就回來了。”
“買的什麼?在哪家商號?”
月棠答:“附近叫江南春的胭脂鋪子,我也總去買東西。”
徐慕和把江南春幾個字在口中默唸了幾遍,忽地記起這家鋪子的背景來。
江南春原是曹大侑娘子翁氏嫁妝裡的一間小鋪面,全名叫翁記江南春,現任掌櫃馬鬥金的老婆是翁氏的陪房。
那鋪子不大,東西也不貴,生意不壞,但也好不了哪去。
這樣規模的鋪面城裡沒有幾十家也有十幾家。
若不是有些箇中曲折,徐慕和也不會單單記得這家小鋪面的底細。
當初翁老東家病逝,城裡打了一樁大官司,為爭翁和仁身後留下的財產和地產。
翁和仁身下無子,族中覺得應該收回遺產,不能送給旁姓外婿,然翁氏手裡有遺囑,是翁老爺生前寫的,要把財產、地產都留給自己的獨苗愛女。
這官司熱火朝天地打了一年有餘,弄得人盡皆知,從縣衙鬧到府衙。
翁氏甚至已做好上京告狀的準備。
最後府臺大人判決翁家的宅子和一部分地產是祖產,需收歸宗族。
買賣、店鋪是翁和仁經商所得,另一部分地產是後來購置的,應按翁和仁個人意願留給翁氏。
因這場官司,翁氏與孃家親戚鬧得很不愉快。
她後來又擔心親戚們記恨,因此冷落翁和仁在宗祠裡的靈牌,祖墳裡的墳塋,便想踅摸一個可靠的人,專司翁和仁的供奉,正好就選中了馬鬥金。
一來馬鬥金的老婆是她的陪房媽媽,對翁氏效忠自不必說,二來馬鬥金在祠堂裡是個小管事,事事方便。
為了謝馬家,翁氏便把江南春暗中給了他家,甚至名字也沒改,只將招牌上的翁記二字抹了去。
徐慕和心裡暗忖著‘如果豔雪是受翁氏指使來盜取什麼,這倒也說得通’。
畢竟上次潘娘子來退喜姐兒的親,八成就是翁氏唆使的。
一計不成再來一計。
豔雪不識字,把那幾封作‘釣餌’的尋常書信當寶貝拿走了,那她要盜的文書到底是什麼呢?
徐慕和想破頭也想不通。
那些個房契、地契的交接手續十分複雜,沒有官府的公證,少一個公證人都做不得數,拿去了也是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