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對戲曲的演出內容作了更為詳細而明確的限制,規定戲曲的演出內容必須以傳統封建道德為準繩,不可跨越雷池一步,實際上是將戲曲的演出內容限制在更為狹隘的範圍之內,嚴重阻礙了戲曲的發展。
清人徐珂在《清稗類鈔》中也記述道“雍正丁末,世宗並禁演關羽”。
可以說,禁戲發展到雍正朝,禁戲的條文越來越細化,這表明清代的統治者對於戲曲的禁燬力度也在不斷加大。
這一時期,還提出對演戲主體——演員的懲誡。雍正三年(1725年)條例,“此等褻慢神象神罪也,歷代帝王后妃及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搬做雜劇用以為戲,則不敬甚矣,故違者樂人滿杖。”
在法律上規定樂人的演出範圍,嚴懲違禁樂人。在宮廷演劇中,雍正帝同樣要求苛刻,演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招致飛天橫禍。
雍正時期,不得不提的是裘璉之禍。
裘璉(16441729),字殷玉,浙江慈溪人,清代戲曲家。
康熙年間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旋以年老乞歸。
能詩古文詞,工樂府,擅寫戲曲,著有雜劇《昆明池》、《集翠裘》、《鑑湖隱》、《旗亭館》,合稱《四韻事》及傳奇《女崑崙》等。曾參與纂修《大清一統志》。
裘璉之禍,本非緣於戲曲,但是作為一名戲曲家,其文字之禍實在是離奇非常,也由此可以看出雍正禁戲的一大特色。
雍正六年(1728年),發生了震驚一時的“曾靜謀反案”。
這個案件中,首犯曾靜在其書中宣稱了雍正的“十大罪狀”,分別是“謀父”、“弒母”、“屠弟”、“貪財”、“好色”等等,這十大罪狀在今天看來,其中有些實在是無稽之談。
但是到了雍正帝那裡,這就成了“流謗”,在他的大力追查之下,查明瞭這些“流謗”風源於發配至全國各地的允禩的餘黨,全國隨之掀起了一場大範圍的清剿“流謗”運動。
這種形勢下,雍正七年(1729年),裘璉為人控告,說其文《擬張良高四皓書》,意在諷刺“聖祖易儲,為太子允礽所”。
乃是以漢高祖擬廢太子來影射康熙易儲,從而把裘璉少年時的文章與清剿“流謗”的運動聯絡起來,已經八十五歲高齡的裘璉隨即鋃鐺入獄,不久病死獄中。
但實際上,《擬張良高四皓書》乃是裘璉年少時所作,裘璉比康熙大十歲,作這篇文章的時候康熙不可能有廢立之舉。
若說裘璉有丁點兒的叛逆不經思想也好,偏偏他又沒有,他以無辜之身獲罪,冤死獄中,堪稱是有清一代罹患文字禍的戲曲作家中最為離奇的一個。
總的看來,雍正朝禁燬戲曲具有兩大特色
一是查禁戲曲在雍正朝已經不再是目的,更多的時候是達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
雍正查禁戲曲,並非由於其本人反感戲曲,也非他察覺到戲曲中的反滿思想,純粹是處於其政治目的,或者是為了整頓吏治、誅除異己,或者是為了提倡節儉。
現存雍正帝禁燬戲曲史料十七條左右,而強調吏治、節儉的就有十條之多,雍正禁戲的目的由此可見一斑。
二是對戲曲的查禁、打擊力度不斷加強,並且這種打擊是全面性的。
康熙朝禁戲曲還僅僅是針對那些“有傷風化”、含有反滿情緒的作品,宣揚孝子賢婦、鼓吹封建倫理的作品則在所不禁。
雍正雖然自己也稱“至於有力之家,祀神酬願,歡慶之會,歌詠太平,在民間必有所不容己之情,在國法無一概禁止之理”。
“其神仙道扮及義夫孝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但是一旦到了實際禁燬戲曲的時候,雍正帝則以種種藉口,不遺餘力地全面禁演戲曲。
這種特點又與第一點相聯絡,當禁戲成為一種手段的時候,自然不會再有人關注其具體內容,只求發揮其手段的功用而已。
到了清朝的乾隆朝時期,更是到了禁燬戲曲的巔峰。
的確,乾隆即位後,戲曲的禁燬活動也達到巔峰。
乾隆禁燬戲曲,不同於此前三朝。
要知道此前三代皇帝禁戲,雖然力度大、範圍廣,但都是零星而不成體系。
乾隆禁戲,有明確的目的、手段,是有規劃的系統性禁戲,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以乾隆三十八(1773年)年設立四庫館為限,大致可以分為前後兩期。
前期主要是繼承其祖康熙、其父雍正的舊制,繼續在戲曲活動的各個方面嚴查違禁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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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清廷的禁燬戲曲活動也隨之逐步達到巔峰。
這一時期的劇作隨著時代的發展、明遺民的死亡、清朝統治的穩固、以及前代帝王的戲曲禁燬,反對民族壓迫的內容已經不再是劇本的創作的主要思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