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宋朝的路州縣3級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借鑑唐朝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斟酌損益,而建立起來的。
它儘管存在著許多弊端,但主流是好的。在維護國家統一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對後世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設,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當然,其實如果非要追根溯源的話,還是要說到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制度,其實也很有意思,所謂的春秋戰國時期,是從公元前770年周平王遷都洛邑,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全國,是我國曆史上的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和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時期。
平王東遷,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已經名存實亡,各諸侯國不僅不服從“天子”的命令,有的甚至侵奪王室的土地,政治上的尊卑等級界限被打破了,原來的“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實際上變成為“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了。
以秦、晉、齊、楚、越等為首的大諸侯國相互兼併稱霸,故爭此起彼伏,最後形成楚、齊、燕、韓、趙、魏、秦七強並立的局面,它們各自為政,不相統屬,相互之間的兼併戰爭規模越來越大,最後由秦兼併了六國,完成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大統一。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在這期間,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對中國歷史的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
這其中主要表現在第一,疆土的擴大和民族大融合。
要知道夏商周三代分別是由夏族、夷族、戎狄族入主中原而成為天下“共主”的,因夏族影響較大,自稱為“諸夏”,將遠地異族稱為蠻、夷、戎、狄。
異族與天子之國之間只是一般的羈屬關係,因此,當時的活動面積實際上只限於黃河流域的山東、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幾省。
春秋戰國時期,蠻、夷、戎、狄的大部分加入中原逐鹿,逐漸成為諸夏的一分子,形成“華夏民族”,中國的疆域也擴大為北到燕代、東至海隅、西及甘隴、南達嶺南,涉及現在的十幾個省區,從而奠定了中華民族活動的疆土面積。
第二,社會經濟得到普遍的發展。
這個時期的社會生產力有顯著的發展,其重要標誌是鐵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廣,以及生產者生產經驗的增加和生產技術的提高,還出現了專門研究農業生產的農本學派。
生產工具的進步,促進了水利工程的建設。
農業的發展又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生產出各種精美的手工藝品和生活必需品,活躍了商品經濟,出現“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的現象。
而且貨幣成為普遍的流通物,同時,與農工商業發達有關的交通道路得到了開闢,以經濟為重點的都市開始繁榮起來。
生產力的發展,促使土地所有制和賦役制度發生了變化,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小農生產經濟和交納租稅、分擔徭役的賦役形式逐漸佔據了主要地位。
第三,社會生產的發展影響了政治、法律的變化。
由於王室的衰弱,與分封、宗法、禮樂制度密切相關的世卿世祿制逐漸遭到破壞,政自天子出變為政自諸侯出,而後又相繼出現了政自大夫出、政自臣宰出的現象,最後形成“主賣官爵,臣賣智力”?的官僚制度。
分封制逐漸為郡縣制所替代,宗法和禮樂則採取更高的形式融入政治領域之中,成為統治者實行統治的重要工具。
與此同時,以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為中心內容的法律,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公佈實行,並不斷地完善起來。
第四,社會生產的發展和政治、法律的變化引起思想領域空前活躍。
從春秋時期開始,士大夫階層就出現了以子產、孔丘等為代表的為政治服務的法家和儒家思想,戰國時期則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各家學派紛紛著書立說,傳授弟子,議論政治,對當時的社會變革及文化學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五,世卿世祿制的逐漸破壞和官僚制度的形成,使職官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以文武分職為前提,以明確規定官員的職位、職責和職權範圍,確定他們的工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行政管理體制逐漸形成;以任免選拔、等級俸祿、符節璽印、考課獎懲等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體制也逐步完善。
凡此,都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行政管理體制打下了基礎。
其次是王和諸侯專制發展為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
因為春秋戰國是由以各諸侯國君為核心的專制和以貴族政治為主的政體結構,向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和以官僚為輔佐的政體結構轉變的時期。
這段時期,首先是各國君主的名號和職權的變化。
在春秋前期,王室衰微,諸侯崛起,原來最尊貴的名號“王”,在此時雖然還作為周天子的專稱,但其政令已逐漸不能越出王室的所轄之地。
春秋列國在名義上還奉周天子為宗主,但實際上已經相對獨立,並且逐漸建立和完善自己所轄地區內的各項政治制度,出現列國並峙的局面。
然而,它們並沒有擺脫傳統的意識,各國的君主還依照周天子的分封秩序,分別稱為公、侯、伯、子、男。
雖然列國國君紛紛僭越周禮,按照天子規格舉辦禮樂,但是他們並沒有完全成為獨立國家的君主,有關本國的重要事務在形式上還要向周天子請示。
到了春秋中期,出現強國爭霸的局面,周天子表裡俱失,王室不再有實質和名義上的約束力了。
先後形成的霸主,取代周天子為列國的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