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南方面,為了抵擋來自雲南的蒙古軍的攻擊,增強防務,寶佑五年(1257年),任命湖南安撫使李曾伯兼任廣南制置使,移司靜江府,統轄兩廣、湖南的軍政事宜。
在理宗中期以後,為了統一防務、聯絡聲援,往往諸戰區實行統一指揮。
或以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沿江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
或以京湖制置使兼四川、兩淮軍政事務。
授予孟珙、賈似道、李曾伯、吳淵、馬光祖、呂文德、李庭芝、汪立信、朱禩孫等人兼制兩大戰區的權力,權高位重是兩宋歷史上所沒有的。
而這一時期的一路安撫使則僅為其幕府的僚屬。
如趙範就曾以淮東安撫使兼知揚州的身份充任江淮制置司的參謀官。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利路安撫王惟忠則為四川安撫制置使餘玠“治財賦”。
南宋安撫制置使是南宋時期宋王朝與金、蒙長期對峙的產物。
這一時期戰爭的長期性與殘酷性是宋遼、宋夏戰爭遠不能比擬的。
因而在宋遼、宋夏戰爭中產生的安撫使制度就遠不能勝任南宋時期新的戰爭形勢和戰爭規模。
寧宗時,當時有1種意見,認為可以“姑闕兩淮制置,命兩淮帥臣互相為援”。
這個意見,遭到權發遣揚州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崔與之的反對,他上書宰相,說“兩淮分任其責,而無制閫總其權,則東淮有警,西帥果能疾馳往救乎,東帥亦果能疾馳往救西淮乎,制閫俯瞰兩淮,特一水之隔,文移往來,朝發夕至,無制閫則事事稟命朝廷,必稽緩誤事矣。”
就有力地證明了這1點。
而且,北宋時期的禁兵包括系將禁軍,在北宋末年已腐敗糜爛,大部分喪失了戰鬥力。
北宋滅亡後,禁兵基本潰散。
至南宋時,已下降為與廂兵差不多的地方工役兵。
而在宋金戰爭中,重新組建的軍隊,如前期的屯駐大軍基本上不受安撫使的節制。
而後來組建的新軍,也僅僅是部分內地州郡的新軍受安撫使節制,沿邊州郡的新軍則仍為安撫制置司所節制。
因此,為了適應變化了的情況,更有效地組織力量,進行戰爭,必須有1個新的更大的授權,1個新的更高的職位,“俾之各居屬部,是非委得以親見,利害不惑於傳聞。變生於頃刻,則隨變而輒應;戰勝而捷來,則核實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內親覿而無間”。
達到成功抗擊金、蒙入侵的目的。
南宋後期,北方戰場形成了兩淮、京湖、四川三大戰區,各大戰區“合官、民、兵為一體,通制(置)、總(領)司為一家”,安撫制置使成為獨攬數路軍政、民政、財政的方面大員。
綜上所述,可知宋朝安撫使制度的發展,大抵以仁宗慶曆時期為分界線。
慶曆以前,宋朝區別不同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分別創設了都部署路、兵馬都鈐轄、提舉兵甲司等不同的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慶曆以後,沿用隋、唐舊制,加以改造,透過安撫使或經略安撫使這樣的形式,統轄三路、京東西、廣南東西、湖南等地區的兵權,所謂“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在綏御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兼都總管以統制軍旅”,河北及內地諸路安撫使則“掌撫綏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肅清一道”。
在東南與川峽地區則仍然採用逐州知州兼兵馬鈐轄的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南宋初年,安撫使制度發展到全國,而約略同時制置使或安撫制置使也出現了。
開禧以後,隨著戰爭的持續與發展,制置使、安撫制置使成為統轄1路或數路的方面大員。
所以總結起來看,宋代繼承唐末、五代以來地方統兵體制和監察、行政體制,發展成具有兵財分治特色的地方軍政管理體制。
建國之初,即遍設轉運司,將全國劃分成為若干個轉運司路,以管理一路的民政、財政。
又區別不同情況,在全國各地分別創設了都部署路、兵馬都鈐轄、提舉兵甲司及經略安撫使、安撫使等不同形式,以統轄一路兵權。
帥司路、轉運司路以及後來的提點刑獄司路、提舉常平司路,在發展、健全的過程中,都存在著一個政區幅員的尺度多少為宜的問題。
可以說宋王朝從政治、軍事、經濟等各種不同的角度考慮,因時制宜,劃分行政區、監察區、軍區的轄境,使得有宋一代的路制呈現出犬牙交錯、層次繁複的形態。
首先是複式合議制的高層政區。
因為從轄境看,帥司路與轉運司路,在京東、京西及東南地區是完全吻合的。
但是,在三路及川峽地區,宋王朝為了實現對外防禦遼夏、對內鞏固封建政權的戰略目標,兩司的轄境則極不一致。
像是川峽地區,真宗初,分為益、利、梓、夔4路,景德元年(1004年),轉運司路不變,帥司路則由4路合併為益利、梓夔兩路。川峽地區,五代時曾出現前蜀、後蜀兩個割據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