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紹興十二年以後提刑司應為16路之制,即兩浙東西路、江東東西路、淮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廣南東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於宋代提舉常平司路的演變的話。
宋代提舉常平司,始設於熙寧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餘名官員分詣府界及十八路,“提舉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過受熙豐間路制分合的影響,提舉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佑元年閏二月,“諸路提舉官並罷”。
哲宗親政,紹聖元年(1094年),又復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舉常平等事官。
淮南東、西路可能後來複合,故宣和五年時淮南與兩浙路同時被分為東、西兩路。
這樣,北宋末提舉常平司亦應為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並歸提刑司,錢歸行在。
二年,始復置常平官”,然此詔並未施行。紹興五年,“詔諸路提舉常平併入茶鹽司,仍以提舉茶鹽常平等公事為名。內無茶6鹽去處,依舊令提刑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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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十五年以戶部侍郎王鈇之請,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並“仍舊法為監司”。
四川、廣西無提舉茶鹽官則令提刑兼領,淮西、京西則令轉運或提刑司兼領。
至此,南宋提舉常平司16路形成,併為永制。
宋代帥司路的形成與發展宋朝前期地方統兵體制的形成宋朝前期為適應與遼、夏抗爭的形勢,於三路主要是沿邊地區創設了都部署路。
其中,河北地區設定了大名府、高陽關、鎮州、定州等4路,河東地區設定了並代、麟府、石隰等3路,陝西設定了鄜延、環慶、涇原等3路,共計10路都部署司。
同時,在幅員遼闊的南方、京東、京西以及三路近裡地區,宋朝前期,主要是太宗、真宗兩朝,隨時制宜,在三路沿邊地區以外的各地相繼設定了一路兵馬都監或兵馬鈐轄以及一道提舉兵甲司,並逐漸以首州、首府的文臣知州府事兼領,統轄一路兵權,以“存方面之制”。
例如,川峽地區,乾德三年,於滅蜀的同時設定了“西川兵馬都監”之職,又於景德元年十月,改革川峽地區的軍政體制,將益、利、梓、夔4路合併為西川、峽路兩鈐轄司路。
江西地區,在南唐滅亡後不久,於“太平興國元年,為江南西路兵馬鈐轄”。
兩浙地區則於“錢氏國除,杭守帶鈐轄”。
荊湖北路稍晚,也於“鹹平中,以守臣為荊湖北路兵馬都鈐轄,提舉施夔等州兵甲事”。
邊遠的廣南東西路,由於高、竇、雷、化4州蠻獠寇邊,於仁宗景佑二年(1035年)五月庚戌,也“詔知廣州兼廣東路鈐轄,知桂州兼廣西路鈐轄”。
南方其他路分,管見所及,不見於載籍,但據《宋史》卷261《焦守節傳》所載,“鹹平中”,曾“置江淮南、荊湖路兵馬都監”。
設定提舉兵甲司的地區有陝西的永興軍、秦州。
太宗端拱元年,知永興軍府事已“兼提轄五州兵士公事”。
秦州,仁宗景佑三年三月壬辰,始“兼管勾秦隴鳳階成州鳳翔府路駐泊軍馬”,自為1路,即秦鳳路。
河東,景德四年四月,命知潞州提轄澤潞晉絳慈隰威勝7州軍兵馬事。
“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十二月,有詔“據地勢分委徐州、兗州、齊州知州提舉”。
京西,知許州似兼領汝、許捉賊事。
川峽地區,鹹平四年三月,在王均之亂平定後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分為4路,以益、利、梓、夔4州知州分別兼逐路“提轄兵馬捉賊事”。
福建路,景德三年十一月,由知福州“兼提舉福建路諸州軍都同巡檢捉賊兵馬司公事”。
江南東路,至晚於景德四年以知昇州軍州兼提舉江南東路兵馬巡檢捉賊公事。
淮南西路,天禧(1017年1021年)中,知廬州提舉廬壽蘄光舒濠無為兵甲。
這樣在仁宗前期全國各地都陸續以一路首府或大藩府的長吏總轄起方面兵權。
另外,宋朝政府為防止路際、州際出現權力真空,往往以州郡長官跨界提舉諸州軍寇盜公事。
如,大中祥符三年,魏咸信“知澶州兼駐泊馬步軍都總管,提舉澶濮齊鄆等州、德清軍寇盜公事”,即是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