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們當然不能對主、奴之爭放任自流,破壞地方秩序。
張廣泗接到呈控後,立即指示貴東道王玠、大定府知府牛天申、護威寧鎮印務大定協副將馬似龍赴威寧州調解,最後主奴雙方達成協議,土目從此不準非禮、凌虐家奴,而家奴等不得復行背主,甘結在案。
用書面形式保證家奴的權益,反映了地方官員們削弱土目力量的目的以及人道方面的考慮。
經過調解,嘯聚山箐的數百名家奴很快解散,由主人領回服役,但大化裡土目安巡如的家奴者廈、白革等卻陽奉陰違,“佔據伊主莊田,抗不遵斷。”由此引出了一場不算太大的風波。
而安巡如名疆,字巡如,其先祖原系烏撒君長所屬的扯處烏土目,其後裔包括有1949年前威寧北部山區的大官寨土目、補塊土目等。
自康熙十年(1671)正月俄凹、阿蠟等歸順以來,扯處烏土目積極順應新的形勢,效忠清朝,為朝廷東征西伐。
自雍正四年(1726)起,鄂爾泰開始在滇東北進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安巡如“自備鞍馬,糾集屬夷,為王師前驅”,被改土歸流戰爭的重要將領哈元生賜給“叛產”五百四十畝,昭通鎮總兵徐成貞亦授予其“為善最樂”的匾額,而黔撫陳惪榮更是對其讚賞有加。
象安巡如一樣不但沒有受到改流運動的重創,其勢力在某些方面反而有所擴張的情形並不多見,正如其墓碑碑文所稱
然以餘所睹,記改土以來,他氏子孫半多衰歇,獨公??,今方興未艾,豈非憑籍者厚歟~
有意思的是,對這樣一位恭順土目與家奴的鬥爭,官員們的態度卻頗為曖昧
然而夷目、家奴自相攜二,只宜從緩化導,不便遽加鹹懲。
看來,只要家奴的“抗不遵斷”維持在適當的限度內,官員們是可以稍加縱容的。
在控訴“叛奴”時,由於安巡如“詞涉不檢”,震怒不已的貴州總督張廣泗甚至打算將其法辦,幸得黔撫陳惪榮的解勸才使其躲過一厄。
但事態的發展要求官員採取進一步的干預,者廈、白革等糾集了幾十戶家奴,佔據了安巡如的白素寨,情形開始變得嚴重,並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
因為威寧毗鄰原來的芒部(即清代的鎮雄州)、烏蒙(即清代的昭通府)君長國,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威寧土目的許多家奴就是來自這兩個地方。
官員們相信,者廈等區區二十餘戶家奴,“敢於負固不服”,除了高山密箐,險阻可恃外,自以為昭通、鎮雄的“夷猓巢穴可為退步”是一個重要原因。
這一判斷並無差錯,者廈等人確實有聯絡昭通、鎮雄的企圖。
尤令官員們憂慮的是,者廈、白革的叛主行動可能會引起滇黔二省家奴的連鎖反應,導致地方“緝事無已”。
於是貴州總督張廣泗一面奏報朝廷,一面命令該管地方文武官員實行更深程度的干預,酌量派兵解散嘯聚家奴。
他特別指示,改流前地方輯捕事務原系土目自理,但現在絕不容許他們插手
現今法紀嚴明,斷不便復令各夷目逞其故智。
由於事關滇、黔兩省,所以雲南方面亦積極協助辦理此事,衝突很快平息,嘯聚家奴紛紛投首,態度強硬的者廈則在昭通落網。
威寧州叛奴事件並不是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但它卻蘊涵著相當豐富的資訊。
主、奴之爭是在彝制崩潰、流官政權建立的背景下發生的,它折射出改土歸流后土目權勢的衰減。
官員們無疑想借此機會進一步規定、限制、削弱土目的權力,例如書面保障家奴的權益、縱容他們適當程度的背主、禁止土目參預輯捕事務等,但官員們亦非常清楚,在一塊新近納入“版圖”的地方,完全拋棄土目將難以維持社會秩序,上文對此已有所闡釋,在此再引證一段曾參預處理叛奴事件的威寧鎮總兵曾長治的奏摺
竊臣駐紮之威寧州,自改土歸流,即編立八里,納糧隸於地方官管轄。
緣夷倮數目難稽,向有土目約束,一切錢糧訟獄,俱責成土目提喚。
這樣,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當事態擴大時,張廣泗等人立即應土目之請求,出兵收捕、解散結黨之家奴。
既要打擊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喪失權威,官員力圖在其中尋求最佳的平衡點,這種苦心在他們關於善後事宜的奏摺中表露無遺。像是貴州按察使宋厚奏稱
臣查黔省威寧與滇省昭通、鎮雄接壤,該處猓夷最稱繁盛,半為夷目家奴。
但其中實系夷目之世僕者固多,或因佃其田土、附其管轄,久而遂成家奴者亦有……因其結黨背主,即斷令為良,不特凡有家奴之頭目、夷民心不甘服,抑且兇狡夷奴得遂其意,勢必聞風效尤,滋事無已。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如仍概令為奴,其中不無亦有屈抑。
臣愚以為家奴既有不同,辦理亦當各異。
如果系實在該夷目等佃戶,或因向附管轄,遂致為奴者,即應開放為良,以免其子孫之累,且可漸分土目之勢,免致日後尾大之慮;其實在該夷目之家奴,確有證據,我固不可遽令出戶,以長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