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到了康熙二十年又是廢衛改縣的重要時期,如二十六(1687)年裁畢節、赤水二衛置畢節縣,裁永寧衛置永寧縣,烏撒衛亦裁,全部併入威寧府。
此後的雍正五年(1727)改永寧縣隸四川,七年(1729)改大定州為府,以威寧府為州,屬大定,十一年(1733)設大定通判駐水城,設水城廳,乾隆元年(1736)割四川敘永廳之巖上、巖下地益黔西州,編為平定裡,四十一年(1776),割平遠州之崇信、時豐、歲稔三里屬水城通判,於是大定府領廳一、州三、縣一。終清之世,不再有變。
與此同時,駐兵數量也在不斷削減。康熙二十三年(1684)平遠、黔西改鎮為協,各裁兵一千多名,第二年威寧鎮裁兵七百多名。
雍正三年(1725),大定改鎮為協,兵員逐漸減至1,200名,一鎮三協遂成定製。
而流官制建立後,清廷接著將則溪制下的自然寨改造為裡甲。
與明代貴州行省建立之初,為彈壓土司而設府、每府只有兩三里、每裡只有寥寥幾戶的狀況不同,清廷在黔西北地區的府州制、裡甲制已不再徒有象徵意義,如平遠州共有向化、懷忠、興文、慕恩、太平、敦仁、崇信、時豐、歲稔九里,威寧州則編戶十里,即全化、遵化、德化、性化、宣化、歸化、順化、致化、廣化、大化。
裡甲的名稱顯示出清王朝對“新疆”教化的期望。
這些裡甲涵蓋了黔西北數目眾多的自然寨,但原有的聚居狀況得到了新制度的尊重,裡甲正是在則溪制與自然寨的基礎上建立的。
每個則溪編二里、三里不等,如大定府將原來的四個則溪各編二里,共八里。
每裡通常含十甲,但也有含七甲、六甲的,如黔西州。
每個甲由數目不等的寨組成,多則六、七十寨,如大定府親轄地的樂貢裡一甲;少則一、二寨,如黔西州永豐裡的四甲只有黃土坡一寨。
與裡甲制不同,後來的保(牌)甲制有明顯的對自然寨進行劃分的痕跡,如平遠州向化裡共有甲10,寨49,編為145牌。
像是畢節縣主要由畢節、赤水二衛合併而成,情況有所不同。
要知道衛所本來就是王朝“版圖”與“文教”之區,官員們規定裡甲名稱時似乎注意到了這個特點,沒有炫耀“開疆”之功,也沒有寄寓對教化的殷切期望。
該縣有東、南、西、北、長樂等裡,而新納入“版圖”的八個夷屯,則被命名為平定裡。
這些裡主要由屯、堡、鋪、伍構成,甲的數量極少,帶有明顯的軍衛痕跡。
如東里含十八伍;南里由七伍、二屯組成;西里有十一伍、十鋪,只有北里含有六個甲、十七個伍,長樂裡似乎全由甲組成。
夷屯原非畢節縣的土地,系雍正七年(1729)由四川割歸而來。
夷屯的來源通常是,土目隨朝廷從徵有功,授其土千總等職,其領地便被稱為夷屯。
與此相對,畢節、赤水二衛原有的屯地被稱為軍屯。
怎麼說呢,有學者在畢節縣清水鎮等地作調查時,哪裡的老人們尚能清楚地告訴我哪些地方是夷屯,哪些地方是軍屯。夷屯的主管者主要是彝族人。
明初編訂裡甲的原則是,“以一百一十戶為裡,推丁多者十人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不管實際執行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此原則,其著眼點無疑在人不在地。
清初黔西北的裡甲制以寨為基礎,雖然一里十甲的規則可以大致遵照,卻無法拘泥於固定的戶數,並且指導思想與前朝亦有差異。
例如平遠州“境內頗多田,因田制裡,裡有九”,田土而不是戶丁成為劃分裡甲的依據。
大定府的情況與此頗有相似之處,首任知府寧雲鵬稱
爰度地方遠近,亦劃東西南北為四鄉,分八里府城東,舊伐戈則溪,編悅服、樂貢二里;府城南,舊火著則溪,編大有、嘉禾二里;府城西,舊架勒則溪,編永順、常平二里;府城北,舊木垮則溪,編仁育、義漸二里。裡各有甲,甲各有戶。
這段引文透露出來的另一重要資訊是,與流官府、州的設定相似,大定府的裡甲與原來的則溪制度亦有著密切的淵源關係。
戶丁沒有成為劃分裡甲的依據,這或許與明清時期整個賦役制度的變革有關,但與當時“夷多漢少”的情況似亦不無聯絡,改流之初為官平遠的黃元治稱
(平遠)城中皆兵,惟東西二門外,流氓落落十數家。
至群苗,則居溪洞、籠箐中,如鳥獸之巢穴,不可以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