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狄青率兵鎮壓儂智高起義後,左右江一帶追隨儂智高的溪峒酋長紛紛表示巨服宋朝。
宋王朝統治者乘勢對羈縻州縣進行調整,根據轄地和勢力的大小,分別建立州、縣、峒三種土官統治區,參用宋軍將校,改變以前單純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的辦法,對土官統治的少數民族地區,有的還委派漢人主簿,以監督控制。
這種新的土官制度,加強了宋王朝對廣西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到了元代,廣西土司制度在宋代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和完善。
明代,廣西土司制度發展到全盛時期,其重要標誌是土官統治的地區進一步擴大。
明王朝剛建立,左右江土官相繼歸服朝廷。
當時,中書省大臣建議廣西諸峒雖平,宜遷其人入內地,可無邊患。
大將軍楊璟主張“蠻獠頑獷,散則為民,聚則為盜。難以文治,當臨之以兵,彼始畏服。”
而明王朝最高統治者朱元璋不同意此意見,認為“溪峒蠻獠雜處,其人不知禮義,順之則服,逆之則叛,未可輕動,惟以兵分守要害”,“蠻獠性習雖殊,然其好生惡死之心,未嘗不同。若撫之以安靖,待之以誠,諭之以理,彼豈有不從化者哉。”
於是,明王朝根據當時廣西的社會狀況,對元朝所委派的土官一律繼續任用,“西南夷來歸者,即用原官授之”。
這樣,土官統治地區從原來的桂西地區進一步擴大到桂東地區,“廣西全省惟蒼梧一道無土司”。
也就是說,明代的廣西地區,除蒼梧道以外,其他各地都有土司的建制。
土府、州、縣和土官增多,是明代廣西土司制度發展到全盛的另一重要標誌。
唐代在左右江流域及紅水河一帶,共設立羈縻州21個。
宋代不僅承襲唐制,而且還有所發展,廣西西部的羈縻州增加到44個,並在州下設縣峒。
到明代,由於明王朝大力推行土司制度,廣西的土府、州、縣和土官繼續增加。
據史籍統計,明洪武初年,廣西共有土府、州、縣55個,其中土府4個、土州46個、土縣11個、土鎮1個,它們分別是
思明府、鎮安府、田州府、來安府;歸德州、南丹州、永州、鸞州、福州、延州、東蘭州、安息州、忠州、文州、那州、地州、太平州、恩城州、安平州、萬承州、全茗州、鎮遠州、思同州、茗盈州、龍英州、結安州、結倫州、都結州、上下凍州、忠州、思明州、下石西州、江州、泗城州、向武州、利州、龍州、都康州、思恩州、上思州、上石西州、左州、養利州、果化州、思城州、上隆州、思陵州、奉議州、安州、侯州。
忻城縣、陀陵縣、羅陽縣、羅白縣、富勞縣、永康縣、上林縣、河池縣、程縣、陽縣、崇善縣;憑祥鎮。
又據史籍記載,明代曾增設土州、縣5個,長官司2個,具體情況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思陵州,永樂元年(1403年)置安隆長官司,永樂二年(1404年)置憑祥縣,永樂七年(1409年)置上林長官司,鹹化二年(1466年)置武靖州,弘治九年(1496年)置歸順州,萬曆十八年(1590年)置下雷州。
隨著土官統治地區的擴大及土州縣的增設,土官及土官衙門得以增加。
明代廣西土官最多時,有知府4,知州33,州同知1,知縣6、縣丞1,主薄1,典史2,巡檢司41,副巡檢司102,吏目1,共192人。
明宣德年間,僅左右江流域就有大小土官衙門49處之多。
增設土巡檢司,是明代廣西土司制度發展到全盛的又一重要標誌。
為了維護廣西社會治安,明洪武二年(1369年)9月,於廣西設定巡檢司。
廣西漢族與少數民族雜居的地區大都增設巡檢司。
其中,漢族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接壤的要衝地帶,還設有土巡檢司,由少數民族中有勢力的首領擔任正副巡檢司。
據史籍記載,明代廣西境內曾設土巡檢司62個,分設在永寧州、平樂、恭城、賀縣、修仁、永亨州、桂平、平南、融縣、天河、忻城、上思州、思恩軍民府、田州、懷遠、荔浦、鎮安府等府州縣。
這些土巡檢司的設立,標誌著明代廣西土司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對維持當時社會治安起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明代土司官職有文武之分。
文職為土府、土州、土縣之官,隸於驗封(吏部),布政司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