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清政府很好的利用了土司犯罪的機會,趁機將其轄區改土歸流,這是一種主要改流原因。
像是在康熙時期,龍州土司趙殿烘生活腐敗,晚上在鳳凰山頂上點燃兩盞巨型大燈“亮如白晝以為樂”,後因修建土城被太平府彈劾,全家被遷往桂林,後又被遷往江南。
雍正三年,清政府把土龍州分析為上龍巡檢司和下龍巡檢司,任命趙墉為下龍巡檢司。
而趙墉“暴斂橫行”,激起土民反抗,於雍正七年被徹底改土歸流。
雍正初年時期,南方諸省出現散札、割人髮辮等極端活動,有人到處散佈“瘟疫鬼魅”、“天下大亂”等謠言,製造恐怖,騙人錢財。
雍正七年,清軍在泗城一代搜捕號稱“盤王”的歸順人李布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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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官員搜尋不到此人,以李布翁為歸順人為由,革除歸順土知州岑佐祚並將其審問。
雍正八年,正式以“驕縱乖戾,不守官箴”的罪名將岑佐祚革職,後該土州無人承襲,請求改土歸流,設立了歸順知州。
又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其家族內鬥,土司趙康祚因犯謀殺而被強制改流,屬崇善縣管轄。
以及在明朝時,泗城岑氏土司成為廣西地區實力最為強大的土司,領地東到東蘭州界300裡,西到上林長官司界120裡,南達田州界180裡,北至貴州永寧州界1000裡,面積廣大,積累了雄厚的人力物力。
岑氏土司怙惡不悛“橫徵濫派,眾不聊生,以致殺劫為活”。
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擅自調兵4000駐紮於南盤江,準備進攻貴州普安州。
鄂爾泰在平定烏蒙、東川、鎮雄三大土司後,繼續南下,駐紮於貴州安龍。
岑映宸見機不利,自知犯罪難逃,攜繳印請罪,肯定免死。
鄂爾泰順勢革去岑映宸官職,改土歸流。
岑映宸的家人被安排回原籍浙江安插。
因岑映宸的祖輩曾在鎮壓三番之亂時有功於清廷,同意將岑映宸的弟弟岑映翰授予八品官,留居泗城,但是規定不準干預地方相關事宜。
泗城土司不改噁心,終被清廷改流。
至於改土歸流善後措施,籠統的說,改土歸流後的善後措施是指在革除土司後,在其原轄區為更好的實施流官制而進行的維護工作,善後工作進行的合適與否,關係到改土歸流的成敗,為防止復土、安定民生,清政府從妥善安置土官、重劃疆域、革除舊習、選派流官人才、建設民生工程五個方面對土司管理舊地進行合理善後,收到顯著效果,為穩定改土局勢、安定民生起到了積極效果。
鄂爾泰對改土的善後工作十分重視,他在奏摺中一再強調“若不籌畫萬全,相機而動,即剪除土官,亦難以善後”。
同時他也認識到善後措施的關鍵所在“善後之難,尤難於創舉”,只有把改土歸流的善後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完成流官制。
還有就是妥善的安置土官。
這也很重要,清廷在對待被改流的土司上,主要以懷柔政策為主,沒有處死過壯族土司。
除個別罪大惡極又不服從改流的土司被處以重刑,例如雲南鎮沅土官刀瀚因欺壓百姓、強佔土地被處以斬監候;貴州康佐土官薛世乾因搶劫殺戮被處以終身監禁,其餘多選擇安插辦法。
在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對貴州、雲南、四川、湖廣、廣西五省被改流的土司規定,犯有“斬絞重罪者”,把其家人選擇較遠的省份進行安插,對犯“軍流罪者”,把其家人安插至鄰省,同時須接受地方官員不定期的檢查,以防其尋釁滋事。
讓土官強制遷離本土,是對其有“黨羽相助為非”的顧慮,用外省安插的方法“杜其後患”。
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出臺了具體的土官安插辦法:土官的妻妾、子弟隨父母、兄弟遷移;對無子嗣或者子嗣幼小,而且沒有父母、兄弟,允許其妻妾子安插於省城,免於外遷;對因犯軍、流罪的土官,其家屬必須同土官一起遷移,但是如果在遷移之前犯罪土官身亡,則酌情同意其家屬免於外遷,安插省城。
安插於省城的土司家眷都要受到地方官吏的管束和不定期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