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朝安插土官的地方,主要有江蘇、江西、安徽、浙江、陝西、廣東、河南,其中以安徽、江蘇、江西為最多。
安插之後,便於土司生計,規定“每十名撥給官方五間,官地五十畝”。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又專門釋出指諭要求:“從前雲、貴、廣西等處不法土司,除首惡懲治外,其餘人等則安插內地,給以房屋地畝,俾得存養,不致失所”,雍正帝要求地方官吏對土司給予關照“有安插土司之地方,令該督撫悉心稽查,若有從前辦理不善之處,即行更改。並飭有司等不時體察”。
保證土司的安全,以顯示“皇恩浩蕩”。
對於土司這種“厚待”,雍正主要是想讓土官能在安插之所定居下來,斷了回鄉之念,不要返回原籍再生事端。
但是仍有土司思思鄉心切欲回原鄉,雍正十年,廣西土官趙殿烘欲潛回原籍,立即被捉回安插地。
對改流土司實行異地安插是一種改流善後工作的重要手段,這個方法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一是使土司離開了世襲的勢力範圍,遠離了土官殘餘勢力,很好的遏制了土司勢力的發展。
二是在安插地,土司被迫使入鄉隨俗,接受當地官吏“照顧”,從思想觀念上慢慢被薰陶,接受了改流事實。
還有就是重劃疆域,在改土歸流後,對原土司轄區重新疆界,一方面可以瓦解土司管理根基,使土司失去對原轄區的控制力,削弱在當地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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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可以打破各省各自為政的局面,協力辦事,提高行政效率。
在改土歸流實施之前,雍正就對地方官吏關於疆域問題諄諄告誡,據《清實錄》記載:“廣西地方徭僮雜處,匪類不時竊發,逾山越嶺,難以擒緝。汛兵各守地界,不敢擅自越境。嗣後分防各弁,不論何標何汛,凡系附近處所,毋分彼此,互相應援,庶匪類不得潛藏矣”。
要求地方官吏“公同協力,不可以疆界為限而分彼此”。
雍正對土司地區官員的告誡從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當地官吏在解決土司問題時往往互相推諉,不能盡到職責,各自為政,導致行政效率的底下,甚至會與土官同流合汙,包庇罪行。
鄂爾泰在推行改土歸流時,有雍正帝的信任和放權,他積極與鄰省督撫共同協商辦理臨界事宜,同時在改流地區調整疆界,為後續經濟重振打下基礎。
雍正五年,鄂爾泰在改流廣西泗城土司時,就開始籌劃重新調整原泗城土司疆界。
泗城土司面積廣大,跨黔、桂兩省,鄂爾泰建議“劃江而理,江以南之粵,江以北屬之黔”,達到“界限井然,防守稽查,皆易為力,庶兩省之紛爭永絕矣”的目的。
同時還革除舊習陋規,清政府為了鞏固改流地區政局穩定,針對土司原轄區各種陋習舊規,頒佈一系列的文告、禁令以及規定,廢除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強迫其改變落後習俗。
因為土司轄區長期遠離中央王朝的直接統治,各大小土司在其轄區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以此來實現對土民的剝削。
例如,廣西泗城土司規定土民要按時繳納“修衙門錢”,新平地區有“鞋腳錢”,等等。
這些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給土民造成了極大的生活壓力,土民背上了沉重的枷鎖,致使很多的土民因為差役繁重,紛紛把土地賤賣,甚至索性把地契送予他人。
改土歸流後,清官員認識到籠絡土民民心的重要性,把土司制定的雜稅專案統統廢除,把稅收權還於政府,極大的減輕了土民的負擔。
正是因為“輕徭薄賦”,很多土民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極大的提高了生產積極性,算是卓有成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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