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十四年726年),在靺鞨故地置黑水州都督府以轄制。
唐設定的羈縻府州數量是非常多的,據新·舊《唐書·地理志七》記載,羈縻府州數為八百五十六個,羈縻府96個,羈縻州762個。
另據《唐會要》卷七十記載:“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迄於天寶,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羈縻之州八百”。
雖然根據史料的不同,記載的羈縻府州數量有出處,但是從統計的數量上仍然可以看出,唐朝設定羈縻府州的數量是很大的,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幾乎涵蓋了唐朝周邊的所有少數民族。
唐在北方設定十六個都護府,在南方設定十三個都督府管制轄區內的羈縻府州。
從漢屬國制到唐羈縻府州的設定,羈縻制度也向前發展了一大步。
首先,為順應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羈縻府州制應運而生,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空前大繁榮時期,經濟發達,文化先進,帝王更迫切的需要強化中央集權以強化其控制力,羈縻府州制把邊疆眾多的少數民族併入同一個國家體系內,完全置於中央的有效控制下。
其次,羈縻府州制加強了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動了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加速其漢化,進一步促進了民族大融合。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是在前代羈縻制度的基礎上日臻完善,逐漸形成了一套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管理的民族政策。
明代土司制度,官分流土,形成了專門的職官體系。
其中,土司的設定分文職和武職。
據《明史·職官制四》載,文職土司有:土府。
就是土知府1人,正四品,負責掌全府行政、風化、獄訟。賦役,教養百姓。
土府同知1人,正五品;土府通判1人,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
土府推官1人,正七品,洪武三年設,負責刑名、計典。
土府經歷1人,正八品;土府知事1人,正九品;土府照磨1人,從九品,經歷、照磨等手法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土州。土知州1人,從五品,掌一州行政。
土州同知,從六品,土州判官,從七品。
土州吏目,從九品。
土縣。土知縣1人,正七品,掌一縣行政,為基層銜職。
土縣丞,正八品,土主薄1人,正九品。
土典史1人,無品級。
武職土司有:宣慰使司。
宣慰使1人,從三品;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從四品;僉事1人,正五品。
宣撫司。宣撫使1人,從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從五品;僉事1人,正六品。
安撫司。安撫使1人,從五品;同知1人,正六品;副使1人,從六品;僉事1人,正七品;吏目1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1人,從五品;副招討1人,正六品;吏目1人,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1人,正六品;副長官1人,從七品;吏目1人,未入流。
蠻夷長官司。長官1人,正六品;副長官1人,從七品。
此外,明代還根據各土屬地情況,設定數量不一的土巡檢司和土驛丞,土巡檢司為從九品,而土驛丞此類官職不分品級,為未入流的小官。
從品級上我們可以看出,武職官銜是高於文職的,明朝對土司官職授予非常謹慎,大數土司只領文職,武職土司很少,只能是級別較低的長官司一級。
這樣授職標準多是為保證土司統治地區穩定,限制防範土司勢力過大,提高外族官員地位,同時對土司起到監督和震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