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地區地處西南邊陲,離王畿腹地甚遠,該地區在秦漢時期作為其屬國,在唐宋時期實行羈縻制度,元代在該地廣設土司,明清繼承元制。
為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土司制度的發展已被歷史證明不適應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改流已成為客觀需要。
而清雍正政府,已具備了強大的政治、軍事、經濟力量,能夠進行改土歸流,變間接統治轉化為直接統治。
而在廣西壯區的改流在明中葉就有實行過,但其中不乏改流後複流,過程亦甚複雜。
比如雍正帝任用鄂爾泰擔任三省總督,主持西南地區改土歸流事宜,並且成功改土歸流,其實行的改流背景、措施及善後政策非常值得研究,大家覺得呢?
所以作者菌專門收集了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像是在研究土司制度成果中,龔蔭的《中國土司制度》和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論考》都是學術水平很高的專著,前者對中國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發展和消亡分別進行了系統的論述,對元明清先後設定的全國2569加土司從治所、族屬、承襲、事纂四個方面分別作了纂要,而後者主要闡述了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落的原因、過程、特點,以及土司制度的衰落對西南地區治理產生的影響。
而談琪教授的《壯族土司制度》分13章,主要探討羈縻制度、土司制度、土官族屬、社會教育、改土歸流等問題,是後人研究壯族土司制度的重要參考書。
廣西師範大學的粟冠昌教授把他的19篇研究廣西土官制度的文章結集出版了《廣西土官制度研究》,本書內容上可以分為三類:專論廣西土官民族成分或與民族成分有關的文章,概論宋、元、明、清歷代封建王朝在壯族地區實行的政策及影響的文章,專題類的文章。
以及張聲震主編的《壯族通史》、範宏貴等著的《壯族歷史與文化》、鍾文典主編的《廣西通史》等,在相關章節也對廣西土司制度有專門的論述。
關於“改土歸流”的原因,王鍾翰認為,改土歸流不是偶然發生的事件,是有其歷史背景和政治經濟原因的。
首先是封建地主經濟的產生和發展,要求改變落後的封建領主制,發展和確立封建地主制;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經過幾個世紀與土司的鬥爭,實際上已取得了對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並透過派遣“佐貳”,掌握承審權和對土司的各種限制,已將土司的權力大大削弱,為改土歸流掃清障礙。
關於“改土歸流“的目的,李世愉則認為,在政治上,清統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據勢力,穩定地方,鞏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在軍事上清統治者要爭取戰略要地,進而控制西南地區,鞏固國防,在經濟上,要從西南各省獲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清統治者要以漢族的傳統觀念影響西南各民族。
關於“改土歸流“的措施,李世愉認為,就雍正朝五省改流的總體情況可歸納如下善後措施
1、對革除土司的處理,清政府只是對個別罪惡昭著而又抗拒朝廷的土司處以重刑,而對絕大部分土司基本上採取了懷柔政策。
2、慎重選用流官;3、查田編賦,實行保甲制度;4、對各種舊制陋規的禁革;5、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開發。
關於“改土歸流“的影響,李漢林認為,清代改土歸流對西南各民族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認為文化變遷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在變遷中不斷吸收、消化外來文化,豐富發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消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發生了轉向。
因此,認識瞭解一個民族文化的變遷歷程,要從多層次、多角度加以分析,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包括日本東洋大學的谷口房男教授對壯族土司制度也進行過系統的研究,發表過廣西土司制度考察、土司制度之我所見、日本的壯族史研究動態等論文。
所以作者菌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收集了許多這方面的資料和研究,力求給大家比較詳細的科普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就是我國曆代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特殊管理制度。
一是這種羈縻政策溯源,就像開頭所說,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代封建中央王朝在對少數民族進行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時,因時因地的採取不同的民族政策,羈縻製作為其中重要的一種民族政策在中國古代史的程序中自身也不斷的發展變化。
就連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都說:“不同的地理環境決定著原始公社的不同生產方式”。
而中原王朝在生產力發展水平上高於周邊少數民族,這就造成了兩種不同的社會生產、制度管理模式,但是為了維護統一和邊疆穩定,又不能使少數民族脫離中央王朝的統治,於是羈縻制度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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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針對邊疆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與王朝腹地的不平衡性,採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特殊民族政策,不變“其俗”,要“因俗而治”,不要求邊疆地區在社會制度及政治體制上與中央王朝保持高度一致,而邊疆少數民族則要承認中央王朝的統治並有一定的自治權,這樣中央王朝可以達到對邊疆地區形式上的控制,這種民族政策被稱為“羈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