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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民族間的遷徙、雜處,同樣促進了民族融合與文化交流。
在宋的南部,吐蕃統治下的青藏高原諸部族,大理國統治下的烏蠻、白蠻等民族,南僚蠻諸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彼此間的融合以及與宋的交融。
這一時期,各大政治實體之間,在衝突與紛爭的同時,還透過遣使、朝貢、互市、聯姻等方式進行頻繁交往,進行更為廣泛的經濟文化交流。
其結果不僅有大量的少數民族融於漢族,還有不少的漢族融合於少數民族。
具體如契丹人在南宋時大批進入中原,至元代中葉已被元朝政府視同於漢人。
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中所列漢人8種就有契丹人,元代後期“契丹”之名便逐漸消失了。
女真人的內遷從金太宗至金末,一直沒有停止,特別是金宣宗因受蒙古人的壓迫遷都汴京,內遷的女真人更多,約佔女真人總數的一半。
他們與漢人錯雜而居,互為婚姻,改用漢姓,提倡儒學,女真人的民族特色已逐漸喪失。
元代統治者將女真人、漢人、契丹人同列為第三等級,政治待遇相同,這在客觀上消除了女真人與漢人的民族畛域,促使女真人更加漢化。
迨至元末,中原地區的女真人已完全融入漢族中了。
遼宋二金時期,由於民族政權對峙,民族戰爭不斷,民族偏見強烈,民族隔閡嚴,民族構成的演變步伐相對緩慢。
即使在同一政權統治下的各個民族之間,關係也相當緊張。
同時伴隨著封建制度向邊疆地區擴充套件,元的統一使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
元朝以後,民族構成的變動相對固定下來。
雖然元曾把女真、契丹稱為“漢人”,但只是暫時的和區域性的。
元朝建立後,民分四等,實行嚴厲的民族分化和民族歧視政策。
到了之後的明清時期,民族構成的成份相對固定下來;
明朝與蒙古族、維吾爾族、藏族的聯絡進一步加強,
明朝推行大漢族主義政策,民族關係頗為緊張。
清承明制,所不同的是清有理藩院管理少數民族。
清朝努力經營邊疆,使邊疆地區的經濟、文化獲得較大發展,國家統一更加鞏固。
清朝前期是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重要發展階段,形成了50多個民族。
滿清入關,滿漢民族矛盾尖銳。
元朝清朝雖由蒙滿不同民族所建,但都實行了具有較強烈色彩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加深了各民族問的隔閡。
清代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的一個重要時期。較之前代,這時的民族融合、民族交往波瀾壯闊,高潮迭起,並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首先,實現了滿族與漢族和其他民族之間大融合。
像是早在清軍入關,滿漢之間已經有了接觸。
同時清軍入關後,隨之滿族大批遷入關內,客觀上打破了滿漢之間的地域界線,形成了交錯雜居的局面。
同時,為了鞏固統治,滿清統治者還主動尋求與漢族地主階級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上層的聯合。
這樣,在多民族長期的雜居相處中,滿族因融入漢族和其他民族成分而日漸壯大。
同時,也有部分成員分離出去,融入其他民族。
這種血緣的交流,既有利於滿漢之間的融合,又密切了各兄弟民族間的關係。
其次,邊疆地區各民族的融合較前代有所加強。
清初,今天我國境內的55個少數民族已基本上形成,他們主要分別在邊疆地區,呈大雜居、小聚居、普遍散居的狀態。
清朝定鼎北京後,先後平定了準噶爾部的分裂活動和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亂,冊封了西藏宗教首領和派駐藏大臣,加強對邊疆地區的控制與管理。
這在客觀上,既加強了邊疆與內地的聯絡,又有利於邊疆各民族間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