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還使那些想出海勾結倭寇的不法之徒難以得逞。
因此無論是防禦倭寇,還是消滅張、方餘部,防止勾引倭寇,當時禁海都是可取的辦法之一。
另一方面明中期王朝內部各種矛盾尖銳,社會動盪,朝政腐敗,宦官專權與內閣黨爭不止,國家武備廢弛。
與此同時外部“北虜南倭”問題日趨嚴重。
內憂外患兩方面的因素,更使明王朝難於推行積極外向的海外政策。
清初禁海乃至“遷海”,首先是剛剛建立,尚未完全站穩腳跟的清政權為了使自己能夠生存下去的政治性決策。
從順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清朝執行了比明朝更為嚴厲的海禁政策,這是從當時的政治軍事形勢出發而採取的非常措施。
順治十三年(1656年),順治十八年(1661年),康熙四年(1665年)清廷一再下令禁止中國商人進行海外貿易。
其主要目的是企圖封鎖東南沿海島嶼的反清勢力。
康熙晚年禁止南洋貿易,乾隆二十二年實行只准廣州一口通商。
這些政策的直接出發點也都是出於政治安全的考慮。
乾隆中期以後,西歐殖民國家的後起之秀英國,國內資本主義的發展從原始積累向工業革命過度並於19世紀前半期完成了工業革命,經濟實力大為增強,他們以炮艦武力為後盾全力開拓海外市場,對中國的衝擊和威脅遠遠超過早期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殖民先驅。
而同一時期,清王朝正處在盛極而衰走下坡路的階段,統治者的首要任務是應付國內統治危機,對外部威脅全力防範力不從心,更不可能指望其推行積極有效的海外政策。
以及中國自身市場分配結構的影響。
眾所周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任何性質的國家統治者不可違背的規律。
在經濟方面,首先,明清時期,儘管中國國內是商品經濟較之兩宋又有新的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某些經濟部門還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
但是,就當時經濟發展的整體而言,仍然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傳統經濟。
脫離農業的獨立手工業的發展有限,商業在整體國民經濟體系中,仍然主要起著在小生產者之間,各地區之間調劑餘缺即所謂“通貨財”的作用。
無論是明代還是清代,商品性農業,獨立手工業和商業只是在部分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一帶才較為發達。
資本主義萌芽也只是在這些地方才有稀疏的表現。
當時對海外貿易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於有海外貿易傳統,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沿海各省。
而就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經濟發展的總體來說,則尚未產生強烈的此種需求。
正因為如此,明代和清前期,每當朝廷發生是否實行海禁的政策辯論時,反對的聲音大多來自沿海省份的疆吏及出身於沿海的官吏,海外貿易的呼聲很難,並不能取得輿論上的支援。
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的著眼點僅僅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不可能像西方重商主義者那樣從更積極的意義聲去理解海外貿易對國家的作用。
其次,中國是個大國,經濟部門齊全,內部市場廣大,自己需要的產品基本能夠在國內得到供給。
對外部商品輸入的依賴有限,當時對外輸出的商品,如生絲、茶葉、瓷器等等。
同時也擁有廣大的國內市場,並非沒有海外市場。
生產這些產品的行業就不能生存。
不管海外貿易對當時地區、部分生產部門及與之相聯絡的部分人口已經有很重要的影響。
但就國民經濟整體和絕大部分地區、絕大部分人口而言海外貿易的影響仍然極其微弱,只對國民經濟的運轉起著補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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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來說,中國經濟自給自足的性質和國內市場的廣闊,使中國可以不依賴於海外市場,這又為封建統治者閉關鎖國的政策提供了客觀的物質基礎,從根本上說,閉關鎖國政策是落後的封建經濟的產物。
此外還有稅收政策的影響,因為稅收是一種正常的商業動作手段與規則,外貿稅收也是一樣,是中外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但在當時中外社會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稅收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或經濟互動,而且也自覺不自覺地成為一種政治手段或政權行為,或者成為統治者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作的新增劑。
從而使商業稅收的運作不可避免地帶上濃厚的政治色彩或政權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