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粵閩海商集團的海外貿易活動所承擔的外貿商業稅額,主要可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明清中央及地方政權所徵收;另一部分則是由海外諸國政府或西方殖民統治者所徵稅。”
海外諸國,主要是東南亞地區,其政權統治者以及西方殖民者,他們在東南亞地區的統治和殖民擴張往往必須倚重海上貿易維持其經濟命脈。
其中徵收海上貿易商業稅就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這樣做必然損害到明清統治者的利益,明清統治者為維護自身的統治與自身利益,必然不可能允許自己的財源流入他人之手,因此必然實行海禁政策。
至於海禁政策的歷史後果,不用說大家也知道了,當15世紀末,16世紀初西歐早期殖民國家開始海外擴張的時候,中國仍然是一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和文化等各方面都毫不落後的世界先進大國。
由於國家規模巨大,領土遼闊,人口眾多,政權統一,當時中國的整體實力更要遠遠超過那些剛從歐洲出發揚帆遠航的西方國家。
但是,如歷史所昭示的,中國在近代的落伍也正是從這時開始了,這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影響不盡相同。
第一階段是自15世紀至1780年,明清封建王朝的海禁政策在當時有一定程度的歷史必然性,主要起了保護民族經濟,反侵略,反掠奪的作用。
整個明朝前期一直執行海禁政策,並把海禁作為防禦倭寇的一項措施。
就朱元璋來講,他實行海禁有一定的理由,這就是當時剛剛建國,海疆不靖,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朱元璋必須對侵擾沿海的倭寇和張、方餘部採取手段加以打擊和消除。
不如此就不能保衛新生的政權,就不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就不能恢復被戰爭破壞的千瘡百孔的經濟。
所以,朱元璋為鞏固政權實行的海禁政策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概否定。
第二階段是自1780年至1840年,這一時期的海禁政策對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主要起了阻撓和破壞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這一時期的海禁政策直接阻礙,催殘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從而使中國在社會制度方面落後了一整個時代。
閉關禁海政策,從實質上來說,乃是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產物,清朝初年的遷海禁海政策,執行尤為嚴厲,有“無許片帆入海”的命令。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雖曾一度開放海禁,並設立四個海關作為對外貿易的口岸,但這種鬆弛政策也僅維持了二十多年的時間,就又趨向嚴厲了。
乾隆時更封閉了其它三個港口,對外通商只准在廣州一地進行,並由政府特許的“十三行”商人統一經管外貿事宜,並對中國商人的出洋和歸國也限制多端。
這種自我封鎖的閉關禁海政策,妨礙了海外市場的開拓,破壞了國內工商業的正常發展,限制了資本的原始積累,阻滯了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革和階級的分化,從而嚴重地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順利成長。
第二,海禁政策還扼殺了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中國在科學技術方面,大大落後於西方。
明清海禁政策,阻礙了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發展,特別妨礙了中國人民學習世界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社會生產等方面完全落後於西方,由此造成了近代中國的捱打局面。
第三,海禁政策造成了近代中國不斷捱打受辱,這是最集中的惡果。
眾所周知,發展商業,互通有無是繁榮經濟的重要手段,自古以來,世界各民族,各國家都極為重視,中國古代雖然有重農抑商的傳統,但對對外貿易卻給予積極支援,因而有海上和陸上絲綢之路的開通。
明清政府改官私外貿並存為官府壟斷之時,正是世界歷史由中世紀向近代社會轉換這時,海上交通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以,明清的海禁政策正如戴逸指出的,“從表面看,海禁閉關政策似乎也限制了外國侵略者的活動,具有一點自衛作用。
實際上,這種落後的,消極的政策只能束縛中國人民,而不可能限制住窮兇極惡的外國侵略者,資本主義的本性就是侵略別國,越是落後國家,落後民族,遭受的侵略就越是嚴重。
中國能不能抵抗住外來侵略,或者能不能減輕外來侵略的禍害,決定於中國能否急起直追,迅速進步,改變中國和外國的力量對比,而決不能依靠自我孤立,自我隔絕的政策。
因為這種政策既不能改變侵略者的本性,又不能妨礙侵略國家力量的增長,只能作繭自縛,阻礙中國的發展,扼殺中國的生機和進取精神,使得中國和西方國家的差距越來越大,可以說海禁閉關政策是慢性自殺政策,對國家和民族有百害而無一利。
畢竟歷史是無情的,在海通時代仍然堅守“天朝體制”、“天朝法度”、“華夷之別”。
把自己孤立於世界之列而不求進取、革新,到頭來只能斷送國家和民族的前途。
1840年鴉片戰爭以及其以後100年間的民族恥辱,就是歷史對海通以來封建王朝無視世界潮流,頑固堅守海禁政策,一再錯失發展良機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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