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枝弱乾的局面是任何封建集權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宋代的榷法也時常更改,目的之一就在“欲使中央最大限度的佔有專賣利益,減少地方截留”。
蔡京改以引榷茶後,榷法十分嚴厲,賣引錢及其以外的茶租和茶稅全部歸於中央。
包括宋代的疾患不僅僅是內虛,也患在外強。
在北宋統治的一百六十八年間,邊疆地區出現了好幾個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北有大遼,西北有西夏,西部是吐蕃諸部,西南有大理。
南渡之後,更面臨著比自己強大得多的金。
有宋一代,一直面臨著來自這些少數民族政權的威脅,因此軍隊建設也是宋朝政府的一大急務。
然而宋朝軍隊所需的戰馬奇缺,以致出現了“今天下馬軍,大率十人無一二有馬”的形勢。
所以購買戰馬對宋朝來說是事關邊防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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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北方的遼、夏、金對峙中,因為中原缺乏戰馬,騎兵是宋朝的弱項,必須向少數民族購買馬匹”
而“戎俗食肉飲酪,故茶貴,而病於難得”。
“宋政府又把茶葉作為安撫少數民族,處理與周邊民族關係的重要手段。
因而茶馬貿易對雙方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於是宋朝榷茶以博馬,皇帝、大臣、經濟學家都直接參與茶法的制定和修訂,而且爭論非常激烈,變更也很頻繁,使茶法日臻完善。
宋朝對用以博馬的川茶的禁榷十分嚴厲,以雅州名山茶為例,元豐四年七月規定:“雅州)名山茶專用博馬,候年額馬數足,方許雜賣。”
後“應副博馬年額管足,所有餘數數並許出賣”。
但由於允許餘茶出賣後影響了政府博馬的數量,建中靖國時規定:“名山茶立為永法,專用博馬。”
大觀二年又詔:“川茶有有數品,惟雅州名山茶為羌人貴重,可令熙河蘭湟路以名山茶易馬,恪遵神考之訓,不得他用。餘茶博糴量度茶數勿使過多。”
在與少數民族的貿易中,糧食也被列為禁榷內容,甚至有時候錢幣也禁止輸出,以防為敵國用以煉鑄兵器。
為了保障河東解鹽的專賣利益,宋政府還嚴禁西夏青白鹽輸入宋境,各類軍用物資也屬禁榷品。
綜上,宋代加強禁榷,也是出於維護中央集權的需要。
不過說了這麼多,要知道,中國封建社會一直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商業一直處於受剝削的地位。
雖然商品經濟到了宋代已經十分發達,整個社會的商品經濟觀念也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但我們仍然不可對此估計過高。
宋代政府出於抑商的需要,也加強了禁榷制度,因此也有了慶曆三年范仲淹“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爾,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省,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必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的議論。
無商不活,同時社會不活,商業發展也會受限,反過來,商品經濟的發展又勢必導致社會的流動性增強,這對穩定封建集權是不利的。
雖然商業是封建經濟繁榮的標誌,但是,商人對於封建社會卻是一種瓦解力量,商業的發展是以封建社會的解體為代價的,任何一個封建政府都不會接受這一點。
因此,禁榷制度是一個歷史產物,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也確實起到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宋朝加強禁榷無疑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宋朝禁榷收入在財政中居於與兩稅並駕齊驅的地位”。
宋人在談到專賣的財政作用時說:“國家養兵之費全籍茶鹽之利。”“採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則或闕須。”
北宋思想家李覯也完全肯定食鹽專賣的財政需要。他說:“山澤之富,天地所以養人者,鬻鹽之利博矣。故東郭咸陽致生累千金,吳王濞富埒天子。孝武因置鹽鐵官。是時國用饒而民不益賦,未必不由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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