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冗官的問題既然出現了,解決的辦法似乎只有兩個,一個是裁汰冗員,一個是增加財政以應付。
為了保證中央絕對的集權,宋代政府去冗的努力並沒有取得多大的成績,反而給了官員極優厚的待遇,中級官員如“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絹各十匹,諭德以下春加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餘客絹七匹”。
宰相、樞密使則“春冬服各綾二十匹,冬絹三十匹,綿百兩”。
為了維持龐大的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所需要的耗費當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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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宋代國家多事,為了御外安內,宋代軍隊數量的增加也達到了驚人的程度。
據《宋史》卷一八七《兵志》記載,宋朝前期常備軍總數為從開寶年間的三十多萬人,到慶曆年間的九十多萬人,不過九十年間,總數增長了二倍多。
可政府的軍費開支又如何呢?
仁宗朝三司使蔡襄曾撰文記,臣約一歲總計,天下之入不過緡錢六千餘萬,而養兵之費約及五千,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一分給郊廟之奉、國家之費,國何得不窮?民何得不困?
要知道宋朝實行募兵制,政府出於軍事上的考慮,戰後沒有大幅度地裁軍,數量如此眾多的常備軍,確實給政府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
為了擺脫“國窮民困”的局面,政府於是越來越重視增加收入。
西北三邊有百萬待哺之卒,茶鹽之利盡歸於官尚恐不足,如廢禁榷制則“三軍之食於何取之”?
於是無奈之下,政府只有加強了能夠帶來巨大收入的禁榷制度。
以上還只是宋代蠹耗費用的部分情況,再加上其他的如供祭祀和皇室日常開支等,宋代財政時常入不敷出。
胡銓在《論議和》中是這樣論述的:今日之患,兵費已廣,養兵之外又增歲幣,且少以十年計之,其費無慮數千億。
而歲幣之外,又有私覿之費;私覿之外,又有賀正、生辰之使;賀正、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一使未去,一使復來,生民疲於奔命,帑廩涸於將迎。
因需財之亟,而求入納之廣,能夠即時起效的禁榷制度,當然成為宋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首選。
商品經濟發展到了宋代,已經達到了中國封建史上的高峰,非農業稅收在宋政府的財政收入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神宗以後,宋朝財政來源絕大部分就是二稅以外的稅收了。
因此顯然,既然鹽、酒、茶等物資能夠給政府帶來巨大的收入,實行禁榷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了。
因此,財政結構的變化也是宋代政府加強禁榷制度的一個原因,也是封建社會商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不過說到這,大家似乎也要注意一個事實,那就是雖然宋朝政府斂財手段之繁多,但其似乎並非一味惟利是圖。
任何政府都不得不考慮其經濟政策給人民帶來的影響。
所以宋代的禁榷制度才會時常更易,但是更易之間又給政府財政收入帶來威脅,因此又不得不收回主動權,屢次恢復禁榷制度。
由於官買榷鹽使人民困於運鹽之役使,於是仁宗天聖八年,詔罷三京及二十八軍州榷法,行通商之法。
改制之後,一年間得錢十五萬緡,然其後收入復減,至康定元年,又於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皆復舊制,禁商販,不久京師弛榷法。
然收入激減,於是慶曆二年,京師復舊榷法,將所藏之鹽,悉收於官,附加以利益,而官賣之。
是先富國還是先富民,這是一個兩難選擇。
在皇權高於一切的封建王朝,政府選擇的當然只會是前者。
正如宋仁宗親口所說:“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者眾;顧瞻養兵師經費尚廣,未能弛禁爾。”
高宗則對宰執言:“茶鹽禁榷,本為國用所需,若財賦有餘,則摘山煮海之利,朕當與百姓共之,姑遵舊制可也。”
宋代吸取了唐五代藩鎮割據的教訓,宋太祖、太宗以及其後繼者陸續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加強中央集權。
為了抵禦地方經濟勢力對中央的威脅,宋代也加強了禁榷制度,“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
由於禁榷的巨大利益,這一制度也成為了政府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
宋朝“國用仰給煎海者,十之八九,其可損以與人?散利雖王者之政,然使人專利,亦非政之善也。吳王濞之亂,漢實使之,使濞不專煮海之利,雖欲為亂得乎”?
但是,地方對專賣收入的截留也不容忽視,宋初實行食鹽官搬官賣時“鹽莢只聽州縣給賣,歲以所入課利申省,而轉運司操其贏以佐一路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