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引鋪通常又會被稱之為“金銀鹽鈔交引鋪”、“金銀鈔引交易鋪”等。
姜錫東先生曾考證交引鋪之淵源,他認為商賈的資本向交引買賣資本分化轉移的歷史條件可溯之於唐及五代時金銀鋪戶、質庫戶、絹帛鋪戶、停塌之家的資本積累。
交引鋪戶除進行鈔引買賣及兌換外,還兼營現錢、金銀、布帛等交易。
南宋高宗紹興始,會子大量發行,其亦成為交引鋪戶的經營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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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是以大宗的軍需物資換取鹽茶鈔引的交易,故從事鈔引買賣除非擁有充足的金銀財貨為支撐而不可運營。
《東京夢華錄》、《夢粱錄》、《都城紀勝》中皆有關於宋代京城交引鋪開設盛況的記載,從中可見宋代東京和杭州的交引鋪亦是經營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多又經營金銀錢幣的兌換和打造,財力頗為雄厚。
交引鋪戶的出現亦體現了宋代城市坐賈實力的增強。
要知道在宋代,“國家利源,鹺茗居半”,鹽茶作為百姓不可或缺的生活商品,成為國家重要的財用來源。
北宋初,國家為壟斷鹽茶之利,實行鹽茶產銷政府專營。
宋代政府直接榷賣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日益顯現出自身的弊病,於公於私利微而害博。
為從鹽茶中獲取鉅額的利潤,始有將通商法引入榷賣之倡議。
官商共利、通商行於榷賣,時人認為獲利良多。
天聖八年(1030年),翰林學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隨陳議通商五利“方禁商時,伐木造船輦運,兵民不勝疲勞,今去其弊,一利也。”
“陸運既差帖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
“船運有沉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鹽,三利也。”
“錢幣,國之貨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鏹不出,民用益蹙,今歲得商人出緡錢六十餘萬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
隨後政府允許商賈至京師榷貨務入納金銀現錢,得交引赴兩池支鹽。
通商法施行一年,便較客歲增緡錢15萬。
宋代的入中貿易,即是國家為解決邊地軍需,讓渡部分榷賣物品之利潤,以邀引商賈參與,由此亦是宋代直接榷賣向間接榷賣轉變的體現。
入中實行過程中,作為主要支償商品的鹽茶與作為信用憑證的交引進入流通領域,從而使得入中、榷賣、交引鋪戶三者緊密聯絡在一起,而以入中為契機所形成的交引茶法、茶引法、鈔引鹽法更是三者息息相關的反映。
鹽茶所蘊含的豐厚利潤,使得其作為入中的主要支償商品,易於為商賈所接受。
而政府為鼓勵商賈入中邊地糧草、物資,往往進行“虛估”,即估算支償商賈入中的交引、現錢、鹽茶等價值會高於入中物資的實際價值。
宋代邊地兵興,為調動商賈入中的積極性,有司視軍需緩急會根據邊地市價而高估入中物資的價值。
入中河北,糧食每鬥可增加65錢,馬料每鬥可增加45錢;入中西部邊邑,如靈州每鬥粟可估價一千錢以上,其他諸州亦不低於每斗數百錢;而支償鹽茶時,則原價十五六千至二十千可加抬至百千。
以交引作為支兌中介,將榷賣商品茶鹽引進入中制度,一方面鹽茶作為入中支償品代替現錢,在京師因積貯錢幣不足而無法支付入中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錢荒
另一方面,如宋太宗時,潭州積茶成山,通州利豐監積鹽眾多,皆因有關部門長期無法予以解決,所以只能任其毀損。
商賈在西北邊地入中軍需糧草後,獲得交引後支取鹽茶,然後運輸至非產鹽茶之地銷售,無論對鹽茶的生產還是流通都產生了影響。
入中的實行將鹽茶納入流通領域,無疑有效地解決了有些產鹽茶州因運營不善而導致的鹽茶積壓問題。
宋代商賈入中邊地糧草物資或向京城納錢後,可獲得鈔引赴通商地區請鹽茶販賣,亦可從交引鋪戶處購得鈔引。
作為信用票據的交引的有價性與可流通性為交引鋪戶從事買賣轉讓交引提供了可能。
客商持交引至京師榷貨務兌換現錢,有時榷貨務因現錢不足暫時難以支付,因此滯留京師的客商因急於取得經營資本而不得不低價轉賣與交引鋪戶。
如宋徽宗宣和時,財政日益窘迫,錢荒嚴重,商賈入中糧草後,得關子攜至京城支兌現錢,久留而不得,只得最終賤賣給交引鋪戶。
另者,自乾興以降,入中西北者除行商外,亦有土著商賈。
土著商賈往往不似行商一般熟知鹽茶的利潤行情,其中有的又急切希望將自己手中的交引兌換成現錢,故便虧價賣與鹽商、茶商、交引鋪戶。
而資本雄厚的交引鋪戶為謀取厚利,趁機收購鈔引,由此給入中、榷賣帶來了嚴重影響。
虛估之利盡入交引鋪戶手中,而由於大量鈔引積蓄滯留於交引鋪,使得原本正常的交引支兌鹽茶無法進行,商賈獲利甚微而不情願入中邊地,致使邊備日益蹙縮,鹽法、茶法亦遭到破壞。
宋代,商賈輸運糧草於邊地,隨之持交引至京師,彙集於交引鋪開設之處。
在設立榷貨務的地方,一般即有交引鋪戶置鋪營業。
宋代京師交引鋪戶隸名籍於榷貨務,並對其承擔相應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