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賭博的吸引力又實在太大了,它不但是一項好玩的社交遊戲,更能讓人有一夜暴富的盼頭,所以貧民百姓當中,賭博者不計其數。
雖然賭博從古至今都在街頭巷尾非常流行,但你真要是以為古人對賭博是十分縱容的態度,那可大錯特錯了。
古人沉迷於這類賭博遊戲,已經到了敗壞社會風氣的地步了,於是孔子在覲見魯國國君時,就一針見血地指出:“若是乎,君子之惡惡道至甚也。”
可惜孔聖人的話,在當時沒有幾個人聽得進去。
到了戰國時期,李悝最先對賭博的危害有了明確認識,並制定《法經》嚴令賭博:“博戲,罰三金。”
不僅如此,《法經》還規定:“太子博戲,則笞。不止,則特笞。不止,則更立。”
也就是說,太子賭博是要挨鞭子抽的,發現一次打一次,如果被發現三次,連太子之位都要被廢掉。
秦朝統一六國後,也對賭博持堅決反對的態度,對私下設賭的官民臉上刺字,還要“撻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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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建立之初,劉邦深知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對官吏聚賭者處以重刑,漢武帝也經常以賭博為藉口,削掉官吏的爵位。
唐代就跟不要說了,李世民及其反感賭博,對於聚眾賭博者不但要打一百板,還要沒收家裡的“浮財”,唐玄宗時期還有規定,在家裡開賭坊的,贏的錢要以偷盜論處。
宋朝雖然是賭博風氣最盛的一個朝代,可也是對賭博的處罰最嚴厲的時期。
雖然宋朝重文輕武,刑不上大夫,但一旦被發現賭博,還是有掉腦袋的風險的。
之所以如此,便是因為五代十國後期天下大亂,盜賊四起,賭風日盛。
宋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禁賭有明確的律文。
在實際的處罰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處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後,故北宋開國後,宋太祖制定律條: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處斬。
這不是說說而已,而是完真的,《宋史.太宗紀》記載: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包括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
以及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一律發配充軍。
明朝朱元璋更是嚴令,賭博的人都要被“解腕”,也就是剁手。
大清律例中,也能找到對聚眾賭博者流放三千里,建設烏魯木齊的懲罰。
可是都沒用,即便刑法如此嚴苛,社會上對於賭博的風氣依舊屢禁不止。
人們總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官府即便想要治理這等不良風氣,卻無法禁止市民們的“小賭”,一旦有人來抓,只要及時藏起賭資,說一句“我們沒玩錢”,就不了了之了。
畢竟律法再嚴苛,也不能禁止百姓下棋投壺吧?養雞遛狗又能犯什麼罪呢?
歷朝歷代,老百姓們就用這樣的藉口,依然不斷地將賭博這項“國粹”發揚光大了。
但賭博的代價,從來都很大。
《東京夢華錄》裡寫宋朝的賭徒,輸紅了眼,跑到大街上搶人荷包、乃至越貨殺人,攪亂社會治安。
滿清八旗子弟,肩不能挑,手不能提,除了抽大煙就只有牌技令外國人大開眼界,白花花的銀子水樣流出去,不是流進鴉片販子的腰包,就是流進衚衕裡的小賭場。
輸錢,還是小事,多少人,因為輸光了賭資,賣兒賣女,將老婆孩子都押上賭桌,輸到最後孑然一身,還想著翻本,直到再也無力還清,剁了手指割了耳朵,從此不能成活。
多少家境殷實的人,沾上了賭,落魄成街頭乞丐;多少老實本分的人,沾上了賭,抹了脖子上吊。
總有人想投機取巧,又有幾人能為命運翻盤?
所以看著此時又逐漸興盛起來的賭博之風,是讓得他逐漸皺起了眉頭,因為想要改變這個時代,是越發困難了啊,要做的不是一點點。
不過,說不定他可以藉此做點文章,好好折騰折騰那幫文舉生,你們要玩是吧,那好,小爺我就陪你們玩,玩不死你們,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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