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軍政府、都察院、大理院,每年都要對所屬官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官吏的俸祿。
滿清官員腐敗,與俸祿太低不無關係。雍正以前,從一品的總督年俸僅有180兩白銀。這180兩銀子要養活總督一家子人、僕役、幕僚等,完全就是杯水車薪。
為此,官員又巧立名目,想方設法增收,在俸祿之外增加恩祿、養廉銀等。如左宗棠擔任陝甘總督時,每年養廉銀就有兩萬兩白銀。
越國引入現代預算制度,政府各項開支都列有會計科目,各級官吏無需再“花私錢辦公事”。
若沒有其他雜項開支,總督年俸180兩白銀完全是夠用的。越國在現有工資基礎上,普遍為官員提高薪水四分之一以上。最低一級科員,入職第一年,即有四元法幣的月薪,堪稱是高薪了。
第三,要消除官員隊伍中的雜音,克服宗派山頭,保持團結如一。
必要的爭執、討論是有益於發揚民主,有益於團結一致,有益於集思廣益的。但是,越國的領袖只有一個,那就是楊烜。越國的綱領也只有一個,所有官員都要堅定奉行、堅決維護。
只要是越王府透過的決議,下級軍政各部門都要無條件的遵守、無條件的奉行。若有意見建議,要透過正常渠道,透過合法程式向上反映,不應發出牢騷怪話,影響團結。
越國官員出身複雜,有天地會黨,也有傳統官吏,有廣東、廣西人,也有四川、交趾人。為保證軍令政令的統一,必須堅決消滅這種宗派山頭,堅持五湖四海的用人原則。
第四,要控制打擊面,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歷史經驗表明,開展大整肅運動容易搞過頭,容易傷及無辜,容易擴大打擊面,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為此,楊烜特意強調,決不能濫殺無辜,決不能借機打擊異己,決不能壓制正確的意見建議。
若在整肅運動中發現犯罪問題,必須移交法院,經法院審判、律師辯護後,方能定罪。
為防止運動過火,越王府將派出巡視小組,對開展運動的軍隊、政府、學校、企業進行巡視,及時糾偏糾錯。
若有人認為組織處置不公,可以向上級組織申訴,也可以向巡視小組反應問題。
對於運動中發現的犯了錯誤的個人,要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幫助他們認清錯誤、積極糾正錯誤。
對待可能犯錯的同志,不能含糊敷衍,不能似是而非,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能讓同志帶著思想包袱幹工作。
處理犯了錯誤的個人,要慎之又慎,小錯以教育幫帶為主,大錯要移交司法機關,經法院審判後方可定罪。
半年後,越國將東征閩浙。在此之前,各級軍政機構要珍惜時間,利用半年時間完成大整肅運動,為越國東征閩浙、統一東南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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