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華夏受儒家思想禁錮,一再強調“三綱五常”。三綱中的“夫為妻綱”,要求妻子無條件的服從丈夫。結了婚的女人,不論生活再不幸,都不能反抗,也不能逃回孃家。
夫妻想要離婚,只能由丈夫提出休妻,妻子只能被動承受,罕有主動向官府提出離婚者。即便有,封建官員也不會支援妻子的離婚請求。
這種畸形的夫權,是對婦女權利的壓迫,也是無數男女悲劇的根源,也是社會進步的擋路石。
楊烜志在推動社會文明進步,毅然提出婦女解放、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制度,試圖摧毀夫權,塑造一個全新的、文明開化的社會。
在婚禮方面,暨南軍政府亦頒佈了《婚姻法》,為實現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在滿清治下,劉娥只能日夜生活在痛苦、恐懼之中,祈求丈夫休掉自己。現在,軍政府來了,社會在大步邁向文明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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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娥決心向商館法院提請離婚,結束這段令人不堪回首的婚姻。法庭上,她痛心疾首地陳述道:
“法官大人,小女劉娥訴請離婚。我們夫妻兩家都是廣州大族,丈夫崔虎之前便有鴉片癮。他原先捐有一個候補知縣,一直在巡撫衙門候補,平時兼些臨時差事……
“他公事不順,自暴自棄,除抽鴉片外,亦好賭博,酗酒後必定遷怒於我,輕則辱罵,重則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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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不堪忍受,整日痛不欲生,以淚洗面。聽聞軍政府一慣為民做主,主張男女平等,商館法院一向司法公正,小女特來申訴,請法官大人准許我與丈夫離婚……”
阿禮國分明看到,觀眾原本對劉娥十分同情。可聽到劉娥主動要求離婚,觀眾無不大驚失色,對她指指點點。
大戶人家,妻子狀告丈夫,這種挑戰夫權的行為,無疑是驚世駭俗的,也是男人們無法容忍的。
劉氏的丈夫並未出庭,而是派了個管家,請了一個傳統訟師做辯護。這名管家當庭指責劉氏,說她不該拋頭露面,自暴家醜,即便要離婚,也應該由丈夫寫明休書,云云。
觀眾對此紛紛附和。
阿禮國冷眼旁觀,臉上露出一絲冷笑,既有對劉氏的同情,又有對觀眾的蔑視。
卻聽法官最終判決道:“經過庭外調查,庭中辯論,本院認為,原告劉娥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合法……
“茲做出以下判決,准許劉娥與丈夫離婚。劉娥可憑本院判決書,前往廣州軍政府民政局申請離婚……
“為保障婦女權利,劉娥可從夫家帶走個人生活用品、嫁妝。劉娥丈夫應當支付劉娥一千兩白銀安家費,並承擔劉娥日後的生活費用……
“結合劉娥社會地位、生活實際,被告崔虎應每月支付劉娥十兩白銀,直至劉娥亡故或者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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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崔虎若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向廣東省高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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