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翰在東印度公司工作多年,對東印度公司內部弊病知之甚深。正如楊烜所說,英國議會迫於壓力,取消了東印度公司在東方的商業特權。東印度公司因此一落千丈,職員待遇大不如前。
作為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債權人,伍崇曜已經奉楊烜之令,向東印度公司發出邀請,希望公司派出職員,前來暨南軍政府效力。
這是一件雙贏的事。軍政府得以接收東印度公司的軍事、行政、技術、工商業方面的人才,東印度公司也能遣散多餘的職員,降低管理成本。
在這件事上,伍崇曜已經與文翰透過氣,得到了文翰的歡迎。
不過,最令文翰欣喜的,當是楊烜在香港問題上的表態。十年前,英國人透過中英《南京條約》強租香港島,在遠東獲得了前進基地。
聽楊烜的話意,似乎願意承認英國在香港的權益。文翰十分欣喜,問道:“將軍,大英帝國與清國簽訂了一系列條約。軍政府願意遵守這些條約嗎?”
這是一個危險的問題,也是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滿清政府被迫簽訂了一系列條約,譬如中英《南京條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等。
這些條約,是列強入侵華夏的開端,也是華夏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端。
條約中最嚴重者,包括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和片面地最惠國待遇,嚴重地侵犯了華夏主權。
協定關稅,使華夏失去關稅自主權,民族工商業失去關稅保護。
領事裁判權,使華夏失去司法主權,釀成教亂等一系列問題。
片面最惠國待遇,則使外國兵艦可以隨時駛抵華夏通商口岸,直接威脅華夏國防安全。
但總的來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條約,總體還算可控,危害性相對較小。不像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條約,幾乎把華夏帶入了萬劫不復的地步。
譬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規定的協定關稅,中外還能商量確定稅率。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洋人直接把進口關稅壓低至百分之二點五,近乎零關稅。
俄國人更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趁火打劫,獲得一百五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
而領事裁判權,更令後人匪夷所思,意是滿清官員主動提出來的。滿清官員最怕與洋人打交道,便把司法主權拱手讓給洋人,讓外國領事自主審判本國國民。
塔讀
在1852年,洋人尚未取得完全的領事裁判權。當時的司法實踐中,譬如在上海租界,是由中外各國組成會審公廨,共同審判涉及到洋人的案件。
為了繼承滿清的龐大領土,楊烜必須奉滿清為正統。為了防止華夏主權受到更多的侵害,暨南軍政府應該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前,即1860年10月前,正式建立國號。
現在,軍政府還很弱小。為了爭取洋人的支援,為了促進開放通商,軍政府確有必要承認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這,其實有著深刻的歷史教訓。
歷史上,太平軍定都天京後,各國公使先後訪問天京,試探洪、楊態度。
洪楊雖是泥腿子出身,卻比咸豐皇帝還要傲慢,完全以天朝上國自居,拒絕承認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洪秀全聽說英國皇帝是個女王,甚至想納英國女王為妾,鬧了個國際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