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開辦大量的官營釀酒坊,從生產到銷售,把持酒的專賣。
第二、繼承五代以來的“酒麴專賣”的制度,允許民間酒戶釀酒,但必須從官方購買酒麴,同時課以重稅。反正酒戶想釀酒,必須用到酒麴,而且根據購買酒麴的數量,可以推斷出酒的產量,徵稅也“有的放失”,酒戶基本不可能逃稅、漏稅。
為了從源頭上控制釀酒業,宋初便制定了嚴厲的“禁曲令”,規定:“私造麴15斤、私運酒入城達3鬥者,處死。賣私曲者,按私造麴之罪減半處罰。”
宋朝的酒稅達到古代巔峰,宋代的榷酒收入直接拔充軍費,因此是支撐邊境軍費的重要來源。
宋代的酒稅從立國以來,在財政收入中一直佔據較高的比例,天禧末年超過了1000萬貫,佔財政收入的比例達16%。
既使南宋丟掉了北方的大部分領土,宋高宗時期的酒稅仍有1300萬貫,財政收入佔比達24%。
然而、由於到了明代,除了洪武年間短暫實行過官店賣酒徵稅外,其他時候的酒稅基本劃歸地方,並與船稅、漁課、醋等其它商稅合併計算。
因此沒有明代酒稅總額和稅率的記載,酒稅的稅率更是歷代最低。
明代酒麴稅的稅率為2%,非常低的稅率。
如正統13年杭州知府高安上奏說:“本府自國初,酒醋歲課鈔106,080貫。經歷年久,中有新開酒醋之店,分毫無稅。”
大致意思是杭州從建國以來,徵收的酒醋稅沒有變化,新開的酒醋店都沒有徵收酒稅。
明代的紙鈔從洪武年間不斷貶值,到正統年間,100貫鈔才能買1石米,10萬貫鈔相當於1000石米,約400貫銅錢。
也就是說、像杭州這種大城市每年徵收的酒醋稅只有400貫,而南宋的常州府,每年課徵的酒稅超過37萬貫。
在明代人口多餘宋代的時候,宋代能徵收一千三百萬貫的酒稅,而明代酒稅卻長期在五萬兩左右。
儘管有著時代和匯率的不同,但以洪武年間制定的酒稅來說,大明朝的酒稅也應該每年可以收取數十萬兩才對。
現在的局面是,民間的商賈都把官府的話當成耳旁風了,根本就不交稅,而百姓也有樣學樣。
朱由檢缺銀子,很缺!
眼下鹽茶兩司的效果已經出來了,那麼作為財政大頭的酒稅也就要搬上臺面了。
“酒稅一事不容爭論,自即日起,戶部設立酒課司,於天下各府監督地方官員、商賈。”
面對百官的激進上疏,朱由檢視若無睹的繼續下令,因為他很清楚酒稅這種玩意實際上是富人稅。
相比之鹽鐵專賣,酒稅屬於非必需品徵稅,等於向有錢人徵收一種特別消費稅,是朝廷稅制的重要補充,對普通百姓的生活影響較小。
如果說食鹽專賣是“國民所急而稅之”,那麼酒的專賣則是“國民所靡而稅之”。
酒稅就是羊毛,財政需要時,便會剪一剪。
宋朝實行募兵制,常年供養八九十萬軍隊,財政壓力巨大,所以一直實行榷酒政策,徵稅體系也非常完備。
漢朝、唐朝在財政出現壓力時,也會拿出酒稅的政策,剪一剪富人的羊毛。
明朝皇帝一直沒看清楚這點,總是盯著農民那點稅,所以逼出了李自成、張獻忠。
總之就是一句話,只要皇帝真正狠下心來徵稅,酒稅往往能交出一大筆錢。
更何況朱由檢並沒有將酒稅制定的很高,他只是將洪武年間留下來的政策進行增稅,將原本大約2%的酒稅,提高到了15%左右罷了。
百官哭,是因為他們屬於士紳,屬於地主階級,是士紳地主的代表。
酒稅對他們這群喜愛風花雪月,飲酒作詩的人來說,自然是一筆沉重的賦稅。
可這又如何呢?
一家哭總好過一路哭,百官哭總好過百姓哭。
大災之下,百姓會把糧食拿來釀酒的人終究是少數,而這少數的人,朱由檢會用一種酒來補償他們。
山西、北直隸和各省的番薯田正愁沒地方使,用來釀酒地瓜燒,然後低價售賣給百姓並不是什麼難事。
地瓜燒對於百姓來說,也沒有那麼難喝,反倒是這群喜歡吟詩作對的百官,那些驕奢淫逸計程車紳富商喝不下去。
喝不下去,想喝好的,那就拿銀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