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昊天勘查這類“小現場”,是駕輕就熟的。不到1小時,他收拾好傢伙什,下樓來尋吳天放他們?
“怎麼樣?現場有‘東西’唄?”徐所充滿期待問。
闕一把明白:
徐晉所問的“東西”,是指有價值的痕跡物證,比如:手印、足跡等等。
他搖搖頭,雙手一攤道:
“一群人幫倒忙—地面踩地‘一它糟’;手印是王道漢自己的,沒什麼價值。”
“那…我聽王道漢講,他打完麻將,回到房間想把贏的現金,放進手包裡?發現‘包沒有了’;房間裡的一應陳設,和他夜裡8點鐘去打牌時—一模一樣,他沒覺得‘有翻動’。這說明作案人進門拿到手包,就離開了,根本沒有多餘的動作。”徐晉稍作停頓,繼續分析:
“門鎖是好的。鑰匙只有他和服務員有。我問過當班的女服務員,她講—大概十點左右,她到四樓宿舍拿厚外套,離開了有十幾分鍾。我懷疑:案子就在這個時間空當發生的。作案人從吧檯拿到鑰匙,開門行竊,後將鑰匙串放回吧檯,逃離現場。十幾分鍾—足夠!但什麼人能做到這麼‘準’呢?你說怪不怪?”
“徐所講怪也不怪!‘內盜’唄—”闕一把咧嘴一笑道:
“我站在房間門口試過,按照王道漢指的放包位置,人一進門,扶著床就能夠到包,根本不需要到裡面翻動。
問題在‘門’?王是鎖門離開的,回來是開門進入的;他的那把鑰匙始終沒離身;門上沒有撬壓痕跡—最大的可能:
就像你剛才分析的,作案人是用‘鑰匙’開的門,而且是吧檯鑰匙串上的那把!
當然,技術性開鎖也有可能?這需要拆解鎖芯檢驗,才能進一步確定,可以放到後一步?
我覺得,假定是拿吧檯鑰匙開門‘作案’,最有作案條件的就是—當班服務員?或者服務員參與作案?其他人單獨很難辦到…”
“她對我‘撒謊’”徐所氣惱道:
那個女服務員一副老實巴交、冷靜無辜的樣子,“欺騙”了他。他此前根本沒往闕一把所推斷的方面想?
“是不是‘內盜’,還不一定?我覺得當務之急,要弄清幾件事情:
一是208房間鑰匙到底有幾把?二是昨夜有哪些人在8點鐘後到過二樓,或者住在樓上房間?三是案發後,哪些人離開了…”闕昊天慎重道。
“我來告訴你們—”吳天放走近兩人,接話茬:
“鑰匙就‘兩把’,一把王道漢拿著,一把掛在吧檯鑰匙串上。我問過何老闆,昨夜就是王一個人住宿,其他客人洗完澡—都走了。老闆娘閒著沒事,就喊王道漢和二、三樓兩個服務員,陪她‘打麻將’。
當時吧檯還有一個女服務員在值班。闕一把,你怎麼都想不到‘她是誰’?”
“你少賣關子,難道我認識?”闕昊天白了天放一眼!
“我也沒想到,她居然是那年死了屠夫老公的‘柳光蘭’!”吳天放怕闕探長想不起來,補充道:
“06年情人節第二天,北伏鎮妙嶺村,一個叫‘袁明軍’的屠夫自殺了…我倆都出警的。”
“怎怎麼可能?她會跑到‘箭山’來打工?”闕一把露出“頗不相信”的驚訝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