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晉不明就裡,問道:
“這麼說,她以前和我們打過交道,還是個‘寡婦’?”
“嗯,她的人生經歷很悽慘:年少喪父、年輕母逝,剛過而立之年丈夫自殺了。”吳天放感嘆道:
“唉—世界上就有這麼倒黴的女人…”
“我怕她的‘黴運’還沒到頭?”闕一把目露寒光道:
“這次不出意外,她將會有牢獄之災!”
“怎麼講?現場有什麼發現嗎?”天放看著闕昊天胸有成竹的樣子:
難道柳光蘭是“賊”?
“我剛才和徐所正在分析,認為‘內盜’的可能性大。你問過昨夜打麻將的4個人嗎?中途有沒有人離場?”闕探長問:
他立足現場,開始啟動偵探思維。
“沒有啊。包廂裡有衛生間,他們上廁所—都不用出門,一直到散場。”天放肯定道:
“我是分開問的。他們中間的說法可以互相印證。這意味著:能排除老闆娘和樓上兩個服務員‘作案’!”
“我問過何老闆—昨夜8點鐘後,整個浴場只有9個人。何老闆在外應酬,九點鐘回到店裡,看見柳光蘭一個人在吧檯,問‘其他人在哪裡?’柳回答在打牌。他去看桌,到10點鐘—酒勁兒上來,便到四樓睡覺。
負責打理男女澡池的服務員,到了12點就回四樓了。中間沒到過吧檯柳光蘭說的。
四個人在打麻將,還剩下一個鍋爐師傅,直到天亮才交班—也沒到過吧檯。
假定是‘內盜’,打牌的3個人沒有作案時間,可以大膽排除!其他5個人:何老闆、柳光蘭、兩個澡池服務員,還有燒鍋爐的,都有嫌疑?”徐晉皺著眉頭道:
“問題是現場‘沒有’能認定嫌疑人的痕跡物證。如果有指紋、鞋印,可以直接認定或縮小範圍…”
“現場沒有‘抓手’,不代表破不了案。”闕一把沉下臉道:
“我覺得—5個物件的嫌疑大小不一樣。柳光蘭最為可疑:她掌管‘鑰匙串’,在老闆娘喊王道漢等人打牌後,隨時有機會去208作案?我感覺她講的‘拿外套’空當,很可能是她‘下手’的時間段?
其他4個人要想作案,首先要經過‘吧檯’這一關,幾乎不可能卡住柳離開的那十幾分鍾。除非他們當中有人和柳光蘭—聯手?”
“嗯闕一把講的有道理。俗話說‘捉姦捉雙、捉賊捉贓’,現在關鍵是—王道漢的手包在哪裡?如果能找到‘手包’,即使錢沒了,但有可能取到嫌疑人的‘手印’?有手印,就好辦了。
可浴場裡裡外外這麼大的地方,藏個包地方太多,從哪裡找起呢?”天放犯難道。
“如果我作案,我肯定把包帶走扔掉,還等‘警察’來搜啊…”徐所不以為然道。
“所以我才講,要搞清楚—哪些人離開了,或是較長時間離開過?但如果離開的人帶走手包,又抵死不承認,還是‘死局’,留下懸案一樁…”闕昊天想想隨即又道:
“還有一個更直接的辦法,‘死馬當做活馬醫’:我們就賭手包還在浴場裡,多花些時間找?找到,案子就破了;找不到,也給受害人留下‘盡心盡力’的好印象。畢竟不是每一起案子—都能破掉。”
“我同意闕專家的提議。你講怎麼找?我從所裡調人手照辦!”徐晉眉頭舒展道:
確實沒有更好的法子。根據以往經驗,現場沒有證據,又排不死“時間”—訊問嫌疑物件,得到真相的機率太小!
“既然打算‘搜’,我看就從宿舍開始,首先就是柳光蘭的?”吳天放兩眼發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