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難為情,我確實不抽拆都不會。這是上回到鄉里喝喜酒—人家給的。我放桌上,領導自己來…”黃老闆坐到方所長對面,有些手足無措,心道:
“剛才明明問過了。怎麼還問這麼麻煩?人是死在我店裡,但也不是我‘害死’的,揪住我不放幹嘛呢?趕緊把她家裡人找到,把屍體拖走—省得晦氣!
我大不了陪點兒喪葬費,算是‘獻愛心做善事’。我明早還要開門做生意呢!”
“黃老闆,這個女的就是死者,來你賓館住,登沒登記耶?”方所問。
“登記?登記…”黃老闆拿手梳一下油光華亮的大背頭,遲疑道:
“領導,我、我沒有登記。你聽我說,我這說起來是‘賓館’,實際上就是一個小旅社。兒女都在外面上班的上班,做生意的做生意,就我們老兩口在家。派出所裝的什麼電腦系統我們也不會用。”
“黃老闆,你看起來還沒我歲數大,學學不就會了?”張局道。
“我都六十一了,你還在當局長,我哪能和你比。”黃老闆叉著手訕訕道。
“沒登記,要處罰的。”方雲木嚴肅道。
“罰款我認、我交。張局、領導,你們看能不能少交點兒?住一晚上才收五十塊錢!我們下次一定改、一定登記…”黃老闆有些激動,乞求道:
“我不算好的呀!上午兩個警官來檢查,讓我認一個‘胖子’—我不認得。他們臨走打招呼要是有什麼可疑情況,立刻報告!我、我這不‘發現死了人’,立刻就打了他們手機,還打了110…”。
張正義知道,老黃說的“兩個警官”是劉宗煒和林晨曉,便向方所長擺手示意:暫不追究!
縣城裡像這種小旅館很多,有些業主就像這位黃老闆一樣,雖然局裡三番五次開會培訓、下通知—要求住宿必須實名登記,將旅客身份、住宿資訊上傳至“旅館業管理系統”,他們就是不遵照執行。
派出所查到了就找人說情;沒查到,就當漏網之魚。這也是程勇尋找寧遠富,不但在內部電腦系統上查,還派專人上門走訪的緣由所在…
“處罰的事情,先放一邊兒。你仔細想想,把我問的事情如實講清楚?—死者是什麼時候來的?”方老默開始記:
他認定像老黃這種“老油條”,不先給他個怕頭,他是不會老老實實回答問題的。
“我不曉得她來的時候,我不在”黃老闆回憶道:
“出事之後,我聽老馬子講,這個女的是騎電瓶車來的。”
“電瓶車呢?”張正義和方所同時發問?
“不曉得沒見了。”老黃顯然受驚,疑惑地望著張局道:
“當時車子停在院子裡,按講不會丟的?電瓶車也不值麼錢?就是新的,才兩三千塊錢兒。我老馬子講,是一輛紅色的小電瓶車半新不舊的。—她家裡人不會叫我賠吧?可能是她叫人騎走了呢…”
“她和誰一起來的?具體什麼時間?”方雲木追問:
“老闆娘呢?”
“老馬子睡了嚇得要死,都不敢關燈。據她講,大概今中午點吧鍾,那個女的一個人騎車進院子,拿了‘201’房間鑰匙就上樓。沒看到其他人跟進來哎。”黃老闆說完,又梳頭髮?
“請老嫂子下來,我們再問問她本人?”張正義提出:
他覺得老黃說的不夠清楚,或者根本沒講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