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想要說話反駁她,但是我既然請了律師來,我也不能一直說。我怕我哪句話說錯了。因為有別的律師提醒過我,說在法庭上越少說話越好,說多錯就多。我想到這句話,就沒有再說。畢竟顧律師在這裡,要是能說的話他就說了。
可是顧律師並沒有說話。
這時候張玲玲的律師又說話了:“這個房子從出資到蓋一直是我的當事人一個人所為,所以和張旭以及原告一點關係都沒有。”
直到這時候,顧律師仍然不說話,我急得不行。可是他卻是沒事人一樣。我心裡在想著,看來真的是長江後浪推前浪呀,對方的律師朝氣蓬勃,侃侃而談。而我的律師卻是默默無語,好像被懟得無話可說一樣。
這時候顧律師說:“既然是你和施工隊籤的合同,那麼我需要見證人。”
張玲玲聽到了顧律師說話以後,就說:“那個人已經跑了找不到人了。所以我聯絡不上。他活都沒有幹完,就拿著錢消失了,我正在起訴他。”這明明是假話,說是她籤的合同,可是要見人,人卻消失了。一想這都是提前做好的假象。包括她去法院起訴。也許這個人就是張旭的朋友或者是熟人什麼的。而張玲玲假裝起訴他,等到我們的案子結束以後,她再撤訴不就完了嗎?看來這個局設得真的是天衣無縫呀!
現在的我是真的什麼辦法都沒有了,心裡只顧著上火了沒有一點主意。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挺笨的人,又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看到對方一副壓人的氣勢,而我請的律師又一副蔫蔫的樣子,我還能有什麼招呀?律師都不說話,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這時候法官又問:“你們誰還有話要說?”
我說:“張旭取出的那四萬塊錢都用在了蓋房子上了。當初他讓我取的時候,我沒有取,然後,他就拿著我的身份證去取出來了。”沒有辦法,我只能抓住這個救命稻草。
這時候法官問:“你有取款記錄嗎?”
“我沒有。因為錢不是我取的。”
“既然是存到你的名下,那麼你可以去銀行提取一份取款記錄。還有,存摺的原件你有嗎?”
“原件我有。”
“那好,下次再開庭的時候你把原件也帶來。”說完了又問我:“你們還有什麼要說的?”
這時候顧律師說:“我需要對方提供她的入帳記錄。”
法官又問張玲玲:“你們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張玲玲的律師說:“我不認可那四萬塊錢是張旭取出來了。”言外之意就是我取走了那個錢。
聽完了我們雙方各自說的話以後,法官說:“今天,你們還能不能提供別的證據?”
這時候張玲玲說:“我打個電話可以嗎?我姑說今天來出庭做證,我看她到了哪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