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仁山這麼一說,張德彪像是立即又滿血復活了似的,興奮地原地起立了。
“對對對,你違法在先,這證據不算的,不算!”
顧老狗懶得理張德彪,倒是很是意外地看了趙仁山一眼,眼裡透出了別樣的興致,那種感覺就有點像一個飽經世事的老叟看一個犟嘴的娃娃,又幼稚又好笑。
跟一個金牌大律師講法律問題?
小朋友很勇啊。
忍不住笑了笑,顧老狗說道,“想不到趙總還懂法,倒是失敬了。不過既然懂法,那我考考你啊,司法解釋裡有沒有跟你說刑法和民事法的區別?”
趙仁山臉色微微一僵,卻是說不上來了。
他為什麼是法務部的副部長,就是因為只管法務部的行政人事方面工作,至於專業方面他也不過是個半吊子,略懂一些罷了。
顧運見趙仁山語塞,便覺得失了些興致,失望道,“行了,那我跟你普及下啊,民事方面不當取證的確會被視作無效證據,但是刑事方面,在我國只要證據充足,就不會出現西方那種類似辛普森殺妻案的情況,這就叫務實的法律體系,現在你懂了嗎?”
90年代的老美辛普森殺妻案震驚全球,儘管當時辛普森殺妻事實清晰、證據充分,可以說人人都知道辛普森就是兇手,然而法院最終以警方在取證中有瑕疵而判辛普森無罪,從而成為那個世紀最具爭議的判例之一。
這件事既可以說成西方司法體系的教條主義嚴重,也可以說成他們嚴格遵循“程序正義”,在最大程度防止冤案發生,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
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本國幾乎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因為東方人的哲學思維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程序正義是沒錯,但是明知道你是罪犯,就因為證據有點小瑕疵就不判你,法官不爽全國人民也不爽,所以就判你怎麼了?
無法斷言這兩種體系誰優誰劣,只能說有得必有失,但關鍵在於,趙仁山想用非法取證來為他辯護,是沒有勝率的。
張德彪一聽顧運的解釋,登時又緊張起來,滿懷期待地看著趙仁山。
“老趙,你快說話啊,是不是這回事?”
趙仁山目瞪口呆地看著顧運,又愣了半晌,才說道,“你說可以就可以嗎?”
顧運不由笑了笑起來,看著趙仁山,大笑。
那笑聲裡的譏諷、嘲弄,毫不掩飾。
“趙總還是不服啊?可以,那我再給你看樣東西。”
說著,他從兜裡掏出了一張紙,遞給趙仁山。
趙仁山一看,登時面如紙灰,不由癱坐在了沙發上。
那是一張報案回執單。
報案的日期,正是對方往食物裡下料的日期。
接案方是古鎮派出所,經辦人直接是所長——事實上為了保密,知道這件事的人也就所長一人,無非是讓他把這個案件記錄到系統裡而已。
這麼做的意義在於,可以把所有監聽行為都說成是官方的刑偵行為,完全合法化,這樣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訴訟的主張都能得到保障。
為了讓所長保密,這個過程中顧運又找了老朋友夏英明,夏英明打招呼給市經偵隊的王隊長,就是上次幫顧運蒐集幾個高管貪腐證據的那位,王隊長又親自給所長打了招呼。
所以在官方几乎沒有任何行動的情況下,即便張德彪和趙仁山在濱海也有些人脈關係,也絲毫覺察不到自己正按照顧運的圈套,一步步地往裡走。
惹了一條老狗究竟有多可怕?
現在趙仁山和張德彪是知道了。
無論是法務部的副部長趙仁山,還是狂慣了的張德彪,兩位好歹也都是在社會摸爬滾打了十來年的成年人,自然知道這個罪名要是坐實了,一到三年的大牢是逃不掉的,要是運氣不好,以前的事也連帶被挖出來,再給他們定個“黑惡勢力團伙”的頭銜,那十年可就穩了。
此外,一旦此事傳出去,長銀資本必然聲譽掃地,要是再被官媒口誅筆伐一下,那今後可就別想在資本圈好好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