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面還有補充,這個賦稅包括了丁銀、力差、瑤役等等。也就是說,領地的農戶只交這一半的收成就完事,別的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全都不收了。
按照後世的考證,明朝的農業稅並不算高,最高也不超過田地產出的十分之一,甚至有可能只是二十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但為何明朝末期農民生活得那麼苦,直至為了口飯吃要揭竿而起呢?
原因很多,小冰河期災害頻繁是主要的,但人禍也不可忽略。
比如說這個丁銀,就是人頭稅。你有地沒地,收成好壞,都是跑不了的。家裡人口越多,負擔越重。
特別是農民,本來就收入不高,再一大家子人,負擔可想而知;而富紳地主呢,那點丁稅對他們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的事情。
而且,丁銀做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明朝朝廷卻把它劃撥給了地方官。
這個操作空間就很大了,地方官一是可以少報人口,直接貪汙。再一個就是收受富人賄賂,使其丁差減少甚至免除,而轉嫁到百姓身上。
再來說說這個張居正實行的一條鞭法中的實物折銀,也就是把賦稅全部改成貨幣收取。
從歷史的程序看,這當然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卻並未給農民帶來方便和實惠,也沒給國家增加收入。
舉個例子:每到稅收期限,農民為了交賦稅,得把手裡的糧食變成銀錢吧!
而市場上的糧價基本上會應聲而落,也就是銀貴谷賤,總要農民多賣出很多糧食才能湊夠。三個月後,糧價差不多又恢復到了正常水平。
這可不是糧食價格的正常波動,而是糧商官僚在聯手搗鬼,合力壓低價格。
但國家收到了如數的銀錢,應該不吃虧吧?
實際上呢,假如政府拿著農民賣了一百石糧食才湊足的賦稅,用於支出花銷時,糧價多半已經回到正常水平,在市場上就只能買到六十石糧食。
就是這樣,糧價的時間差異會造成農民負擔加重,而政府收入也沒有增加,甚至是減少的結果。真正從中獲利的,只是商人和涉足其中的官僚。
當然,也不全是不好。糧食運輸損耗大,遠不如銀子解送國庫更方便。
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把一條鞭法罵為“殘民一條鞭”,也就可以理解了。
而一條鞭法所帶來的另一個影響久遠的問題,就是火耗問題。因為要納銀交賦稅,也就免不了碎銀熔鑄,難免有損耗。
於是,火耗就又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手段,也轉嫁到百姓身上,成為了沉重的負擔。
不可否認,張居正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一條鞭法也有其先進性。
但朱由校的改革卻不會照搬照用,而要存精去蕪,更加先進。當然,這只是邁出的一小步,具有很在的實驗性和考察性。
首先,皇莊清退的政策中含有“攤丁入畝”的意味,就是把丁銀算進總賦稅裡,從而把丁銀收入納進了中央財政;
其次,五年交賦稅,田地歸農戶,又有“公地放領”的影子,增加自耕農數量。
當然,其中還有以當地五年收成的平均數定賦稅,使胥吏逞奸減少了操作空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