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說風就是雨,遇事也不用自己的大腦想問題,其實他心中是有她的,不然為何在暗中幫助她呢?難道乘下都是慚愧?
她愛他,戀他,卻不能嫁給他,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她是現實生活的犧牲品,往事如煙麼?不!這麼多年來似乎他就站在她的身後,默默的支援她,鼓勵她。要不然,她真的走不到今天。
現說誰虧欠誰的,有意思嗎?生活還得繼續,這一生不長,也不短,不到最後刻,都莫要說“放棄”二字。相信我沒有錯。
這次王麗蘋回來,一來是帶兒子走,也得光明正大的走。決心同潘啟海有個了斷,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這麼拖著。
一個人帶著孩子,家裡老人你問不問,問能問得著嗎?可以說,王麗蘋也做到仁至義盡了。
離婚,她沒有結婚,何來離婚,但是人們都知道王麗蘋是潘啟海的老婆,這怎麼辦呢?
孩子已經懂事,徵求孩子意見是沒有錯的,這麼多年,一件件,一樁樁都罷在面前,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不用她提示什麼,這是無置疑的。
現行的法律沒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剩下的就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透過法院,人們才知道她們解除了婦妻關係這個事實。
王麗蘋本不須走這個程式,但是,這個程式是非走不可,不走誰清楚這之間的關係。
慎重的明確一下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免得到最後扯皮,聰明的王麗蘋去福建前將這事解決好,她才能帶上孩子輕鬆上路。
在這順便說一下,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過錯導致了離婚,沒有過錯的一方才有權請求賠償,他們沒有領證,94年後我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由於他們不是夫妻關係,該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孩子判給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後面一句話,王麗蘋沒有這個打算,人都不知去向,向誰要錢,找二位老人,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你給點他們還差不多。
三、四年來,潘啟海從沒過問過孩子的事,聽說潘啟海走時也諮詢過律師,想爭奪孩子。
不說他養不了,他是過錯方,根本他要不到孩子。
這次若是王麗蘋提出陪償,他拿什麼來陪,故此王麗蘋沒有提出而坦然離去。
苦命的王麗蘋,現僅二十九歲,一個人帶一個孩子就夠苦了,她也不知道何時熬到頭。
王麗蘋合同簽好了,返回來接兒子,前往福建。
一個年紀輕的女子,孤身在外,還帶著一個孩子,最為難的是王麗蘋和當地人語言上有障礙,有時還得有一個當地讀書的孩子做翻譯。
她為了過這一關,學著與當地人多多溝通,買方言電影,電視,小品等作品(閩南話)來看。
不到兩個月,能聽懂對方的話,有些就是講不到。
她在寂寞時,就會想想他,他是她的精神支柱,是她的神交男友。
也就是這位男友,填補無數個寂寥的夜晚,渡過堅難困苦的日子。
每每想起他,心中就有一股曖流奔湧。
本章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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