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梅犯難了。其實她根本沒住過旅館,出了電視臺就閃進空間通道。裡面有床鋪有鍋灶,很是方便。她擔心住旅館要身份證,或者小孩子不讓單住。也捨不得花這個錢。
“我今天剛來,還沒住下。你們誰知道附近哪裡有小旅館?我們一塊兒過去。不過,得以你們的名義給我登記房間。”
“以前你是怎樣入住的?”有人問。
臘梅:“上次是我的親戚幫著登記的,今天她沒來。”
“這個好說。”要籤合同的京城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說:“旅館我包了,附近就有,以我們公司的名義登記,費用我出。”
“我們公司登記的有旅館,去我們那裡吧!”另一個要籤合同的天洋聲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說。
“我們公司登記的也有,離著這不遠,去我們那裡吧!”第三個要籤合同的地海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說。
臘梅笑笑,婉拒道:“我誰家也不去,費用我自己掏。為了讓這些買舊紙幣的人快些回家,咱就找個最近的,不論大小,能住就行。”
於是,一夥子人帶著臘梅,在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館。
恰巧這家旅館的老闆是《紅雲大道》的忠實粉絲,每場必看。正在為電視裡小姑娘的演出激動不已,併為她是個孤兒深感憐憫。
老闆心想:要是拋棄的,大人知道後一定後悔的要死。丟失的,這一來也就有了目標。在心裡很希望小姑娘找到家人。
見小姑娘來自己的旅館住宿,高興得沒法。立馬開了房間,並宣告一切費用全免。
臘梅沒想到會有如此的影響,但她不想沾任何人的便宜,如數付了一百元的押金。
店老闆拿著錢說:“這錢我先替你拿著,走時再還給你。你小小年紀有如此大的能耐,將來一定是大富大貴之人。我還想沾你的光發家致富呢!”
住下以後,先打發買舊紙幣的人。待人們都心滿意足地走了以後,三個文化公司的人都爭著要與臘梅簽訂合同,由其公司來安排臘梅的商業演出。三個人都想簽到合同,出場費一漲再漲,從一萬漲到了兩萬、三萬,直到五萬。
“這已經是大明星的出場費了!”說五萬的京城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望著臘梅說,那意思是“我給了你最高的出場費,你應該簽訂了吧!”
臘梅作難了。她知道,要進行商業演出,就必須有文化公司牽線搭橋,簽訂合同勢在必行。
但一旦簽訂了合同,就身不由己了。
自己確實想掙錢,而且還要掙大錢。而掙錢的目的,是從現代這世裡買糧食,去救濟現實中的饑民們。
鑑於上次的教訓,她不能在外面時間過長,否則就不能及時回現實進行救濟,現實中的人們仍要捱餓;
也不能及時保護自己的親人、朋友,上次要不是回去的及時,鄭存梁和崔桂興就會被開大會,生命也會保不住!
掙得了錢卻不能救濟和保護親人、朋友,那掙錢還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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