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合併地方省道,也不能再省道之上再設立一級地方行政機構,那麼內閣方面也只能是硬著頭皮直接管轄大幾十個地方行政地區了。
目前採取的辦法就是在內閣層面,增加人員,同時採取分管制度。
所謂的分管制度,就是在一個部門裡,給部門主官配屬多個副手,以協助處理全球範圍內的事務。
而這種分管,並不是說分割槽管理,而是把不同的事務分給不同的人處理,以減輕主官的負擔。
以目前的帝國農部為例,作為負責整個帝國農林畜牧移民等事務的重要機構,農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業務範圍遍佈全球,為了更好的處理全球範圍內的農部事務。
農部除了原有常規的尚書、左侍郎、右侍郎之下,增設了四名副侍郎,品級為正三品,其職權大於司局等正三品官員。
增設四名副侍郎,這實際上就是等於在農部的高階官員從之前的三人,變成七人,以適應越來越繁重的全球農部事務。
實際上這種增設人員進行分管的制度,農部早就在移民屯墾司為試點進行了相關的改革,最早的時候移民屯墾司是沒有什麼特殊的,但是逐步增設了多名副司長,這些增設的副司長可都是實權副司長,每一個副司長都會分管不同的事務。
要不然的話,單憑原來的一個司長再加上一個副司長,怎麼也管不過來全球這麼多地方的移民屯墾事務啊。
這種增設多名副職進行分管不同事務的制度,在移民屯墾司試點成功後,很快就是在經濟各機構推廣了開來。
形成了京畿機構副職比較多的一個現象,其中核心權力部門吏部副侍郎就有六名,而更核心的稅部,副侍郎有八人。
不過各部門的副職也不是想要增設就增設的,都需要申請獲批,畢竟大唐人講究的是一官一職,對職務安排,編制增減是非常慎重的,這主要是考慮到吃官家飯的人太多,從而導致太大的財政壓力。
甚至為了進一步減輕財政壓力,大唐帝國很早開始就已經是對部分非行政類機構進行去行政化改革。
比如說早些年的時候,部分城市為了發展,會官方組織一些公共服務類的機構,比如說供水、城市軌道,環衛等等。
這些屬於典型的公共服務類機構,在大唐帝國裡早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有的地方是由官方資本投資設立相關的專業公司去處理,而有的則是官方直接設立行政機構去處理,還有的一些則是乾脆採取外包民營資本投資的相關企業去處理這些事情。
而在宣平四十年後,帝國提出部分領域區行政化,要求部分城市由官方直接管轄的部分公共服務類機構進行改制,把整個機構改製為官方資本控制的國資企業,行政人員變成官方僱員。
這就是最近幾年大唐帝國裡動作比較大的一次改制了。
到目前為止,各地區的非行政機構,已經是完成了改制,不再暫用行政編制,而是改為國有資本控制的企業。
不過這隻侷限於普通的非行政機構改制,而對於公共醫療以及教育行業,依舊採取行政管轄,給予官辦學校、醫院的主要從業人員授予品級,不過這些品級只享受待遇,和普通的行政品級是不一樣的。
除了這些非行政機構改革外,帝國其他方面的相關改革實際上一直也沒有停下來。
比如最受矚目的會試製度,一直都是在持續改革,宣平四十二年的時候,大唐帝國全面廢除了吏部統一分配新晉官員的政策,而是採取全新的‘自願模式’。
這個自願模式,就是由考中會試的新官員們,根據自身意願自行選擇工作單位以及崗位。
如果多人選擇同一崗位,以之前的會試筆試成績高低論,成績高的才能去,成績低的落選後只能去第二崗位甚至第三崗位了。
如果所有志願崗位都落選了,那麼很抱歉,只能是服從吏部統一分配了。
說白了就是徹底取消了機構自行選人,甚至是避免吏部、省吏務廳分配的權力,一切以新官員意願以及筆試成績論,進一步避免裙帶關係等腐敗行為。
這一手,其實是聖天子模仿後世的高考制度。
雖然後世這一套制度只是用來錄取學生的,但是搬到大唐帝國來作為官員選拔制度也是一樣可以的。
各機構缺人了,向省道吏務廳申請人員分配,中央直屬機構則是向吏部申請人員分配。
吏部以及省道吏務廳將會根據當年度缺多少個崗位直接招募多少人,最後以筆試成績為準錄取,再以考生自願原則進行分配。
這一措施,已經是大唐帝國儘可能的保證了會試製度的公平性。
當然了,但凡是制度,都會有漏洞,帝國要做的只是儘可能的保障相對的公平而已。
至少帝國要維持會試製度的表面公平,要讓那些落選計程車子們稍微心服口服,別搞出什麼動盪了。
畢竟,透過會試選拔官員不僅僅是為了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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