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軌道被軋死”家屬索賠80餘萬的訴求被法院駁回。
近日,a市南站,一男子跳下站臺欲翻越軌道,結果被疾馳而來的列車擠壓致死。
事後,死者家屬將國鐵路局s集團有限公司以及a市站告上法庭,並提出索賠80餘萬元的要求。
8月28日在a市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死者擅自闖入危險區域,需負全責,鐵路部門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義務,不承擔責任。
據此駁回家屬的索賠請求。
……
看著這些一件件奇葩案件,我心裡一緊,陽界突然間多了這麼多異案,會跟陰界的變動有關嗎?
我想到了今早在陰界閻京所說的陰界越來越像陽界。
陰陽本身互根互用,相互轉化。
我限入了沉思:
如果任由爆發的異案挑戰大多數人樸素的正義觀,結果可想而知,從短期來說,是讓案件陷入輿論壓力;從長遠來看,更多地是對社會價值導向發揮了我們預想不到的負面效果。
“死者為大”,這種道德上的標準不斷地侵入到法律領域上來,總要找個人買單的想法越來越普遍,終究是連人民群眾也坐不住了。
在這個社會,所有的糾紛,當無法解決的時候,最後基本都要走向法院,正因為是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對整個社會善惡是非,起著風向標的作用,司法所反對的,最後終將成為社會所反對的;
司法所支援的,最後終將成為大眾大膽可作為的。
此外,一個判決是否合理,還是要考慮這種結果是不是會背離法律的目的以及公眾的善良判斷。
造法易,執法難。
這一古老的格言無時不在得到印證。
除了司法體制、司法人員的素質、執法環境、領導者與普通人的法治觀念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執法難以外,法學者也可能負有責任,而作為律師,更應承擔起維護法律權威的責任。
不能跟著議論走,更不能像普通人一樣,不勤於解釋法律而善於批評法律,這不僅背棄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權威。
法律是嚴肅且嚴謹的,不能是嘲笑的物件,而是法學研究的物件;法律不應受普通大眾議論裁判而應成為裁判的準則。
因為“法律必須被普通大眾所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聯絡到小潘表妹所受到的不可思異的判決,我越發覺得,陰界的某些事端,似乎開始向陽界漫延。
“這裡如此美好。”
“那邊如此美好。”
我想到了在陰界韋偉說的這句話和嫌犯王治林說的話。
判決李甜甜案件的,會跟韋偉有關嗎?
又或者和程尋在陰界的那場鬥爭相關?
我想到了程尋的“十年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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