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只能再請我師父出山,讓他和我共同用念力幫你覺醒了,不過,只憑我師父和我之力,還辦不到,還得去請我師父的一位故友!”
章一天說著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小潘,接著說道:
“只是,你要去面見潘志,恐怕十天後是走不了了!你的回鄉之行,到是可以!”
見我疑惑,章一天解釋道:“我師父的這位故友,就在你家鄉”。
“章大師,徐律師,見我叔叔,晚一點沒事,現在重要的是幫我表妹解決她的案子,她可不能當這個冤大頭。”
小潘聽章一天說要遠行,急著插話說道。
“小潘,你放心,你表妹的案子,即便一審被判承擔賠償責任,只要上訴,也一定會改判的。”
我給小潘吃了個定心丸,才對章一天說道:“就等李甜甜這個案子結束後,我們再動身吧。”
章一天看著小潘著急的樣子,沉思了一會道:“那行,你先給小潘表妹的案子準備上訴,案子結束,我們再動身吧。
“那好吧!下午我先去調取一下案宗,順便會會審理該案的法官”。
我說完,便和他們告別,走出章一天住所,朝自己出租屋走去。
回到出租屋,我手機簡訊提示音不斷在響,這是我訂的《a市今日案例》推送。
我開啟一看,我市近日來竟發生了多起異案:
案件1: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怪桶沒放好起訴村委會,索賠76萬
據a市晚報訊息,李某租住在a市cp區某村,今年8月27日晚11時許,聚餐後回家的他,駕駛摩托車徑直撞向村口擺放的垃圾桶。事故導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李某家屬認為,垃圾桶擺放位置不當,且未作保護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於是將cp區某村村委會訴至昌平法院,認為其應對李某的死亡承擔30的侵權賠償責任,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76萬餘元。
近日下午,本案在a市陽平法院開庭,沒有當庭宣判。
村委會的代理人認為:李某作為租住在村內的居民,對這條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況應當是十分清楚的。
“垃圾桶放在這個位置起碼10年以上了,而且沒有佔用路面,是放在人行道上的。”垃圾桶位於人行道上,李某發生事故時駕駛的是機動車,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李某家屬的代理律師則表示,案發時垃圾桶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了機動車道,因此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
群眾的眼睛的雪亮的。
多數網友參與了評論:
“拉不出屎怪地心引力?”
“桶:我是被撞的!”
“村委會:賠桶!”
“乾脆村委會就打方一點,把辣雞桶送給這家屬,這事兒就算了!”
……
最終結果如何,還需等待法院判決。
平安a市官微針對此案發表觀點:酒後駕駛是違法行為,卻讓垃圾桶成為指責物件,任何一名司機,都應對交通法規有所敬畏,更應承受違法後導致的嚴重後果。
當然,提起訴訟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要想成為社會的“合格品”,就要透過法律的“安檢門”;酒後駕駛是違法行為孩童尚能脫口而出,卻讓垃圾桶成為指責物件,這讓其法律和道德水準都降為了“負資產”。
案件2: